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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問題] 未取得律師資格,得否代理他人參與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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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clockwatcher (人間正道是滄桑)時間11年前 (2014/08/24 11:27),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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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辛苦原Po了,準備考試還要想這些有的沒有的。. 顯然本案爭點在,調解是不是律師法規範的訴訟行為一部分。要考民訴了,這應該很明確吧?.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0.251.155.141.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Lawy

推噓3(3推 0噓 5→)留言8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m19891129 (Teddy)時間11年前 (2014/08/12 17:12),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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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1.請問未取得律師資格代理他人出席調解委員會,而他人又說事後會包紅包給我,是. 否違反律師法第48條第一項之規定?. 2.具體一點應該說在鄉鎮市公所的調解是否屬於民事或刑事訴訟事件?. 3.另外我也好奇本條項所規定的"除依法令執行業務外"是指那些法令?. 事實:小弟目前仍在準備律師考試中,
(還有454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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