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 新規執行法未核 房貸學貸申請卡關

看板Loan (銀行貸款)作者時間14年前 (2011/12/19 11:27),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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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人新規上路,執行辦法還在審…消費貸款也塞車,金管會:儘速核備。 【經濟日報/記者陳美君、邱金蘭/台北報導】 新修正的銀行保證人規定已經上路,但執行辦法草案仍未獲核備。沒有金管會核准的公文 ,銀行房貸、消費性貸款業務動彈不得,包括老公想買房子給全職家庭主婦的妻子、父母 想為未成年的孩子添購房產,及全台80萬名的學貸申請者等三大類銀行放款統統被「卡」 住。 對此,金管會表示,會儘速核備。 銀行法第12條之1及新增第12條之2修正通過後,「連帶保證人」一詞正式走入歷史,對已 取得足額擔保時,銀行也不能要求借款人提供「一般保證人」,除非借款人為強化銀行授 信條件,主動向銀行提出一般保證人者,才能不受此限制。 在實務執行上,如何認定是借款人自己要強化授信條件,「主動」向銀行提出一般保證人 ,由銀行公會訂定一套執行辦法。如借款人提供的擔保品不是自己所有,舉例來說,若先 生是借款人,房子名義是太太的,就符合可主動向銀行提出保證人,強化自身授信條件的 情況。 銀行公會理監事會已在11月24日通過這項執行辦法,並呈報金管會核備。但到目前為止, 金管會都還沒有核備,讓銀行急得跳腳。 不少分行向總行反映,很多授信案件要辦,但總行說,一定要等到金管會核備的公文,才 能做,讓不少業務被卡住。 銀行業者表示,銀行面臨一堆實務問題,包括老公買房子給老婆,因老婆為家庭主婦、沒 有工作,過去都是由老公擔任保證人,才能順利向銀行申貸,現在規定,已經有房子做為 擔保的貸款,不能增提保證人,沒有薪資收入的老婆,便無法順利取得銀行融資。 其次,則是父母買房產給未成年子女,同樣是因為足額擔保貸款,不能增提保證人規定, 父母不能擔任子女的保證人,便無法順利取得購屋貸款。 此外,銀行法規定,100萬元以下的小額信用貸款,不能適用保證人規定,而沒有償債能 力的學生申請學貸,若無父母保證,銀行根本不敢借,全台80萬名的學貸申請者首當其衝 。 ======================================== 銀行高級辦事員_陳小姐 M:0972-373528 MSN:sharen05@hotmail.com MAIL:sharenychen@gmail.com ※ 編輯: shareny 來自: 223.140.233.204 (12/19 11:30)
文章代碼(AID): #1Exgyavy (Lo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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