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房貸詢問
不好意思
想繼續詢問有關報稅的問題。
我們以後的情況可能會是:
1.老婆是所有權人
2.我是借款人
3.我以後是入藉房子,但我老婆入藉在另一個住址
依據101年所得稅條例,如下:
依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第2目之5及同法施行細則第24條之3規定,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受扶養親屬購買自用住宅所支付之貸款利息,如符合下列條件可於綜合所得稅申報時申報列舉扣除:
一、房屋為本人、配偶、受扶養親屬所有。
二、本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於課稅年度辦竣戶籍登記。且該屋未供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者使用。
三、取具支付該借款之利息單據正本。
四、購屋借款利息以每年實際支付該項支出減除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後之餘額,申報扣除,每次扣除金額上限為30萬元
五、每一申報戶以一屋為限。
他這個第一項和第二項,我不是很懂是否需要同一個人?
像我們這樣是房屋為配偶,但是本人入藉新房子
這樣我可以申報這房貸利息嗎?
麻煩有這樣經驗的人可以給意見!!
※ 引述《qwnba (LALA)》之銘言:
: 目前有買一間預售屋
: 買的是老婆的名字
: 但我的收入大概是160萬/年 全球百大
: 她的收入大概是65萬/年 一般公司
: 房子大概1250萬 之後會想貸八成 1000萬 30年
: 所以想請教說 因為很明顯的是我的貸款條件比較好
: 不知道下列三個方案對於貸款的利率和成數會有什麼差別?
: 方案1:
: 房子換約成我的名字(現階段不用手續費)
: 我是貸款人
: 方案2:
: 房子依舊是我老婆的名字
: 我是貸款人 她是連代保人
: 方案3:
: 房子換成共同持有
: 我是貸款人 她是連代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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