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嫩嫩的問一下競業條款?

看板MIS (IT資訊人員)作者 (方正)時間6年前 (2018/02/14 22:08), 編輯推噓11(11013)
留言24則, 16人參與, 6年前最新討論串1/1
終於有望~年後上班~ 這邊有點問題想請教一下 勞動合約中有包含競業條款 兩年內不得在相同產業中任職 但是 MIS 的工作說白了就是這些 說廣很廣,說窄也很窄 廣到只要是操作電腦的通通都算~ 窄的話~只針對某些設備也算是窄到家了吧? (那種只要有電的通通丟給 MIS 就是廣到海邊去了) 那麼要是跳槽、換公司放大來說就一定會撞倒競業條款, (到時候以都是操作電腦、server、網路設備來當作理由也可以) 不知道板上的前輩遇到這種情況是怎麼解決的 還是說只要不是去拉前公司的客戶一般都不會理你? -- 應徵時 『老闆你好 我是國立的 』 『有消息會跟你聯絡』 『老闆你好 我是私立的 』 『有消息會跟你聯絡』 『(把奶放在桌上) 老~~~~~~~闆~~~~~~』 『Amy! 給她個私人秘書職位』 國立私立尬不過兩粒 這就是現實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26.80.17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IS/M.1518617302.A.FCB.html

02/14 22:09, 6年前 , 1F
競業條款不是資方說了算 也要有對應的補償的...
02/14 22:09, 1F

02/14 22:26, 6年前 , 2F
所謂的產業應該是跟你原公司相同類型的產業吧
02/14 22:26, 2F

02/14 22:47, 6年前 , 3F
大部份都是寫着嚇嚇新人
02/14 22:47, 3F

02/14 22:48, 6年前 , 4F
競業要成立,原公司要給你錢...
02/14 22:48, 4F

02/14 23:12, 6年前 , 5F
如果條款真的成立的話,那大概可以耍廢一陣子也有錢拿
02/14 23:12, 5F

02/15 01:32, 6年前 , 6F
這爭議超大 還有資料保護法也是 模糊不清的東西
02/15 01:32, 6F

02/15 10:21, 6年前 , 7F
如果你離職會在該產業造成轟動的,那可能才有機會用到這
02/15 10:21, 7F

02/15 10:21, 6年前 , 8F
條XD
02/15 10:21, 8F

02/15 23:22, 6年前 , 9F
沒有補償的 就聽聽就好
02/15 23:22, 9F

02/16 22:46, 6年前 , 10F
法院裁決有其中一個原則是
02/16 22:46, 10F

02/16 22:46, 6年前 , 11F
應有補償勞工因競業禁止損失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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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6 22:48, 6年前 , 12F
光補償因條款損失公司就很難處理了
02/16 22:48, 12F

02/16 22:48, 6年前 , 13F
你真的去相同產業 也不太會跟你玩這套
02/16 22:48, 13F

02/16 22:55, 6年前 , 14F
簡單來說~無名小咖不用操這個心~XD
02/16 22:55, 14F

02/17 00:44, 6年前 , 15F
通常會列這種條款但又不符合勞基法的標準的話 都是爛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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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7 00:44, 6年前 , 16F
居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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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7 19:13, 6年前 , 17F
不要再競業條款了 台灣適用這條款的人不到0.1%
02/17 19:13, 17F

02/18 16:07, 6年前 , 18F
Mis 誰理你呀 不用怕啦
02/18 16:07, 18F

02/18 16:12, 6年前 , 19F
假的 騙社會新鮮人用的 正式合約簽約要給簽約金才成立
02/18 16:12, 19F

02/20 15:35, 6年前 , 20F
嚇人用的,看了十幾年一堆人同產業互跳都沒人被告…
02/20 15:35, 20F

02/21 14:30, 6年前 , 21F
競業前公司要給你0.6倍的薪水,並且事先約定,離職就給
02/21 14:30, 21F

02/21 14:31, 6年前 , 22F
有約定,但離職沒給0.6倍足以生活,事後再告是告不成的
02/21 14:31, 22F

02/21 14:33, 6年前 , 23F
很多公司都是有簽但離職沒給,事後看你去對手公司又揚言
02/21 14:33, 23F

02/21 14:34, 6年前 , 24F
要告你,就如同上述,你就讓他白費心思吧,好好工作!
02/21 14:34, 24F
文章代碼(AID): #1QX4BM_B (M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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