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關於文化創意產業

看板Management (企業管理)作者 (Sirius)時間19年前 (2005/11/13 13:46), 編輯推噓5(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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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維特在行銷短視症裡面早提到了相關的概念。 藝術家和研發狂的確有某部分相似之處, 都執著於「自己的」專業和美好, 卻難以從「顧客的」角度來看事情。 但比起研發狂來說,藝術家可能更難紆尊降貴的迎合消費者, 然而他們卻很難把他們的高格調推銷給消費者, 我想這是他們最主要的困境吧。 就我來看,在台灣發展文化創意產業,如何教育消費者以提昇文化素養, 可能是行銷活動首要思考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7.169.240

11/13 13:57, , 1F
難喔,很多連基本的商業敏感度都沒有,還要他們學這進階
11/13 13:57, 1F

11/13 13:58, , 2F
的藝術欣賞
11/13 13:58, 2F

11/13 13:58, , 3F
你指的是藝術家?還是消費者?
11/13 13:58, 3F

11/13 16:35, , 4F
負責規劃及設計行銷計畫的人
11/13 16:35, 4F

11/13 17:57, , 5F
^^這倒是...
11/13 17:57, 5F

11/16 12:01, , 6F
嗯...應該送他們去上一些藝術的課...
11/16 12:01, 6F
文章代碼(AID): #13TjDHLB (Manag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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