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倘若離職,參與作品版權歸誰?

看板Media-work (傳播媒體人)作者 (咄!!!)時間12年前 (2013/10/12 19:21), 編輯推噓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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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問前輩,倘若曾經參與製作/撰寫的作品,比如今年五月參與的團隊作品, 這個月(十月)才要播出/刊登,但其中一位成員已在九月離職, 那麼作品名稱應不應該加上離職同仁? 我認為是應該的,畢竟那位同仁有出一份心力,有些對象是他去採訪的, 其中的一部份影像/有的是照片,也是他拍的,所以成品出來,應該冠他的名。 可是我的公司作法是,既然已離職,就拿掉名字,無論他出力多少, 都只留另一在職夥伴的名。 那麼公司作法是成文或不成文的? 公司曾說,員工在職期間,所撰寫/拍攝的作品皆為公司所有,屬於公司版權, 但也說過,若未使用過/未曾播出或刊登過,則版權仍屬員工。這一點,也是 正常的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31.231.92

10/12 21:58, , 1F
前公司做法跟你們公司一樣,版權頁上會抽掉離職員工的名
10/12 21:58, 1F

10/12 21:59, , 2F
字,但相對的新進來什麼作品都沒有的人也會放上版權頁
10/12 21:59, 2F
文章代碼(AID): #1IMJ2YXE (Media-wo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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