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前進版<電影法>草案 行政院院會通過

看板Media-work (傳播媒體人)作者 (VIII)(STRENGTH.)時間11年前 (2014/05/29 20:17),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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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源 http://www.cna.com.tw/postwrite/Detail/149246.aspx#.U4clG3KSxFs (中央社訊息服務20140529 15:39:46)行政院院會今(29)日通過文化部提出之<電影法> 修正草案,隨後將送立法院審議,龍應台部長以「開心得想放鞭炮慶賀!」來形容<電影 法>修法的時代意義。文化部以一年多的時間,用新的思維提出<電影法>修正草案,從戒 嚴時期的消極管制,全面轉型為民主時代的產業扶植,由原58條大幅刪修至24條;廢除不 合時宜及意識形態箝制之條文;進一步將產業健全措施如企業投資國產電影片之投資抵減 、外國影片來臺拍片退稅優惠、建立全國票房統計機制等納入,希望透過修法改革,為臺 灣電影環境擘畫新局。龍應台在院會中表示,「馬政府成立6年來,若要列舉10大進步法 案或措施,今天新出爐<電影法>修正案,一定可以名列前茅!」 <電影法>係於民國72年訂定,如今電影產業的環境及時空背景已與立法當時大不相同,文 化部盼能藉由全盤修正電影法,為國內電影產業發展環境帶來新的氣象。文化部本次修法 從「除舊」與「興利」兩大面向切入。除舊方面,以刪除不合時宜之舊時代法規為主,包 含: (一)讓藝術回歸藝術,解除意識形態類條文 現行電影法中有關電影片不得損害國家利益或民族尊嚴、違背國家政策或政府法令、煽惑 他人犯罪或違背法令、傷害少年或兒童身心健康、妨害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提倡無稽邪 說或淆亂視聽、污衊古聖先賢或歪曲史實之規定,或要求電影片需配合國家政策、激發愛 國情操、鼓舞民心士氣、闡揚倫理道德、匡正社會風氣等之規定,均予以刪除。 (二)展現多元民主自由,刪除管制與審查類的條文 包括解除電影事業負責人需具備高中以上學歷規定;解除電影片製作業、發行業、映演業 、電影工業許可制;解除電影片映演業需映演政令宣導及公共服務電影;解除電影從業人 員登記證,並刪除電影從業人員不得有損害國家或電影事業言行的規定;解除電影片輸出 輸入之管制,及電影片海報文宣品須於使用前送審之規定;刪除中央主管機關得責令電影 片修改、刪減或禁演之規定等。 在興利上,以振興電影產業為出發點,則包括: (一)輔導及獎助之落實 明文規定文化部對於國內電影產業鏈的各項輔導及獎助措施,包括人才培育、劇本創作、 投資及融資、行銷映演、開拓國內外市場、設備及技術之提升,以及電影文化資產的典藏 及推 廣等措施之法源依據,俾對國內電影產業提供更全方位的協助。 (二)企業投資製作國產電影片之稅賦抵減 為鼓勵企業投資國產電影片之拍攝,本次修法中,經過文化部的努力爭取,得以將企業投 資國產電影片製作業可抵減營利事業所得稅的措施再延長實施十年,希望能持續鼓勵國內 資金挹注電影片製作業,為電影產業帶來更多的資金活水。 (三)外國影片來台拍片退稅優惠 為吸引國際大型電影前來拍攝,增進本國演員、工作人員、後製及其他服務參與國際大型 電影製作的機會,同時帶來就業機會及促進觀光等附加價值,故增訂外國影片來臺拍片之 支出可減免營業稅的規定。 (四)建立全國電腦票房統計系統 本次修法中納入電影院應設置電腦票房統計系統,並提供票房統計資料予中央主管機關之 規定,以達資訊透明之目的,並健全電影產業的統計資料。 前進的法律,是產業發展的基礎。<電影法>修正草案將於近日內送立法院審議,文化部也 將積極向立法院朝野各黨團說明及溝通,爭取支持,期望新版的<電影法>能儘速通過立法 院審議。 訊息來源:文化部 -- 很多政策龍應台都開倒車 一有政績新聞稿標題都掛她名字 幕後實際出力推動的耕耘者一字不提 真是垃圾部長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1.78.237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Media-work/M.1401365857.A.524.html
文章代碼(AID): #1JXoLXKa (Media-wo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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