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台南市衛生局醫X課

看板Nurse (護理人員)作者 (壞脾氣的小朋友)時間17年前 (2008/02/14 23:25), 編輯推噓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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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硬生生在我眼前上演公家單位互踢皮球事件 本人在今年1月1日離職 很乖的依照原本護理人員法第11條規定 在10天內去辦理歇業 當時護士公會的人很好心的告訴我 現在新的規定是30天內「不包含例假日」辦理即可 這樣的話如果在30天內找到新工作就不用再花一些有的沒有的手續費 所以我那時就沒有辦理 目前我還沒有固定的工作 所以今天心想快30天了還是先去辦一辦 到護士公會辦理時那個工讀生知道我是1月1號離職就臉色怪怪滴 我也沒有想太多,我就說是公會說30天內辦理即可 第二站到了衛生局 結果拿我的文件上去辦的志工跟我說我超過三十天了所以要罰三千元 我說怎麼可能...我在家裡看著月曆確定了好幾次 明明要到明天才30天 我就直接上去醫X課問辦理的人員說:護士公會不是說30天內「不包含例假日」辦理即可 醫X課:是啦...一開始我是那樣跟護士公會講沒錯,但是後來我們有再通知他們新的法規是「包含例假日」,所以三千還是要收 我說:可是那不是我的問題吧!護士公會也沒有再通知說那是錯誤的訊息 醫X課:但是我們沒辦法上簽呈處理這件事,所以三千還是得收 我說:那太不公平了吧!這件事到底誰該負責啊? 醫X課:不然你看看你們醫院願不願意幫你改一下離職日期 我心裡想醫院怎麼可能願意,那可是?造文書耶 總之就是堅持要收錢 我就火大了...忍不住說:我今天不辦了!你們等看看那間報社來採訪你們 我就轉往護士公會問他們要怎麼處理這件事 我在護士公會看到正式公文...是今年1月11號發佈的 所以我是空窗期的受害者 最後護士公會說會再跟醫X課的課長討論 我又再次回到醫X課 這次醫X課:我會再幫你們跟課長講看看,再用電話通知你們 之前有2個已經被罰錢了...不過已經罰了不能退錢 醫X課:小姐你的態度也不要那麼不好 我說:那是你一開始沒有誠意要幫我們處理這件事 總之後來就先沒辦理...一整個火大 而且明明就是他們之前的問題,為什麼會是我們要被罰錢啊?! 正式公文還沒發佈就執行 就像是沒有order就執行是一樣的 如果有相同情形的人千萬別先繳罰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29.9.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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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個問題為啥找到新工作就不用再花手續費?不是仍要辦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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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新單位辦執業不是嗎?難道可以持舊單位職登在新單位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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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5 02:19, , 3F
作嗎?
02/15 02:19, 3F
文章代碼(AID): #17j5rfxR (Nur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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