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情報] 全聯護訊 第六十一期 (about護理權益)
幫補
我覺得護理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草案)比候選人政見還要重要XDD
另外,基本上沒鎖檔案的pdf檔
使用文字選取就可以複製貼上唷^^"
不過現在還在草案
不知啥時會開始實施咧
算算六年要150學分平均25學分/年
假如一小時一點的話就是一年要上滿25小時╮(﹀_﹀")╭很費工咧
雖然有人說上研習會一天就可以補進很多時數
但是都是用錢堆出來的
比下來或許直接重考會比較省錢
而且醫院辦的免費課程還指定要教學醫院
這樣以後誰要去非教學醫院上班哪
※ 引述《shiauchian (><>PerfectMe<><)》之銘言:
: 節錄自:全聯護訊 第六十一期 (關於選前護理權益議題)
: 發行所:中華民國護理師護士工會全國聯合會 日期:九十七年二月初出版
: 一、護理人員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重要!請參見該會網頁http://0rz.tw/943VP)
護理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草案)
第一條 本辦法依護理人員法第八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領有護理人員證書,且未有護理人員法第九條第一項規定情形之一者,得申請
護理人員執業登記。
第三條 護理人員申請執業登記,應填具申請書、檢附下列文件並繳納執業執照費,向
所在地直轄市、縣(市) 主管機關申請,發給執業執照:
一、護理人員證書正本及其影本一份(正本驗畢後發還)。
二、身分證明文件影本一份。
三、最近三個月內之一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二張。
四、擬執業機構出具之證明文件。
五、執業所在地護理人員公會會員證明文件。
六、完成第八條第一項各款繼續教育之證明文件。
七、中央主管機關發給且仍在有效期間內之專科護理師證書。但不具專科護理師資格者
,得免檢具。
護理人員申請執業登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免檢具前項第六款及第七款規定之
文件:
一、領得護理人員證書五年內申請執業登記。
二、本辦法施行前已取得護理人員證書,且於本辦法施行之日起五年內申請首次執業登
記。
三、護理人員歇業後重新申請執業登記之日期,未逾原執業處所執業執照所載應更新日
期。
護理人員申請執業登記,其依第一項第六款所定繼續教育證明文件,有下列情形之
一者,得以申請執業登記前一年內接受第八條第一項各款繼續教育課程積分達二十五點
以上之證明文件代之:
一、本辦法施行後,領得護理人員證書逾五年,首次申請執業登記。
二、本辦法施行前已取得護理人員證書,且逾本辦法施行之日起算五年始申請首次執業
登記。
三、護理人員連續歇業期間逾二年。
第四條 護理人員辦理執業執照更新,應於其執業執照應更新日期屆滿六個月內,填具
申請書並檢具下列文件及繳納執業執照費,向原發執業執照機關申請換領執業
執照:
一、原領執業執照。
二、最近三個月內之一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二張。
三、執業所在地護理人員公會會員證明文件。
四、完成第八條第一項各款所定繼續教育之證明文件或中央主管機關發給且仍在有效期
間內之專科護理師證書。
第五條 領得護理人員證書五年內申請執業登記者,其執業執照之更新日期為自領得護
理人員證書日起算六年。
本辦法施行前已取得護理人員證書,且於本辦法施行之日起五年內,申請執業登記
者,其執業執照之更新日期不得逾本辦法施行日起算六年。
護理人員歇業後重新申請執業登記,執業登記日期未逾原發執業執照所載應更新日
期者,以該日期為新發執業執照應更新日期;逾原發執業執照所載應更新日期者,其執
業執照應更新日期自執業登記日期起算六年。
第六條 護理人員執業執照滅失或遺失時,應填具申請書、具結書,並檢具執業執照費
及最近三個月內之一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二張,向原發執業執照機關申請補發。
護理人員執業執照損壞時,應填具申請書,並檢具執業執照費及最近三個月內之一
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二張,連同原執業執照,向原發執業執照機關申請換發。
第七條 護理人員申請復業,應檢具原執業執照,向原發執業執照機關辦理。
第八條 護理人員執業,應每六年接受下列繼續教育之課程積分達一五○點以上:
一、專業課程。 二、專業品質。 三、專業倫理。 四、專業相關法規。
前項第三款、第四款繼續教育課程之積分數,合計至少應達十五點,超過十五點以
十五點計,且其中應包括感染管制及性別議題之課程。
前二項繼續教育課程積分,得由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護理團體辦理審查認定。
第九條 護理人員繼續教育之實施方式與積分如下:
一、參加醫學校院、醫學會、學會、公會、協會、教學醫院或主管機關舉辦之專業相關
繼續教育課程,每小時積分一點;擔任授課者,每小時積分五點。
二、參加有公開徵求論文及審查機制之護理學術研討會,每小時積分二點;發表論文或
壁報者,每篇第一作者積分三點,其他作者積分一點;擔任特別演講者,每次積分
十點。為國際性質者,其積分得以二倍計。
三、參加有公開徵求論文及審查機制之相關醫學會、學會、公會或協會舉辦之學術研討
會,每小時積分一點;發表論文或壁報者,每篇第一作者積分二點,其他作者積分
一點;擔任特別演講者,每次積分三點。為國際性質者,其積分得以二倍計。
四、參加經評鑑合格之醫院或主管機關跨專業之團隊臨床討論或專題演講之教學活動,
每小時積分一點;擔任主要報告或演講者,每次積分三點。但超過五十點者,以五
十點計。
五、參加網路繼續教育者,每次積分一點。但超過三十點者,以三十點計。
六、參加護理學雜誌通訊課程者,每次積分二點。但超過三十點者,以三十點計。
七、在國內外護理學雜誌發表有關護理原著論文者,每篇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積分十六
點,第二作者積分六點,其他作者積分二點;發表其他類論文者,積分減半。但超
過五十點者,以五十點計。
八、在國內外大學或研究所進修專業相關課程者,每學分積分五點,每學期超過十五點
者,以十五點計。
九、衛生教育推廣講授者,每次積分一點,超過十五點者,以十五點計。
十、在國外執業或開業者,每年以二十五點計。
十一、至國內外護理專業研究機構短期進修者(累計一週內),每日積分二點;長期進
修者(累計一週以上),每週積分五點。超過二十五點以二十五點計。
於澎湖、金門、馬祖、綠島、蘭嶼等離島地區執業者,參加前項第十款外之繼續教
育,其積分一點得以二點計;於偏遠地區執業者,其積分一點得以一點五點計。
第一項繼續教育課程及積分,得由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護理團體辦理採認。
第十條 申請認可辦理前二條完成繼續教育積分審查認定及繼續教育課程與積分採認之
護理團體,並符合下列規定:
一、須為全國性之護理學會、學會或公會。
二、設立滿三年。
三、會員中應有執業護理人員五千人以上。
申請前二條認可之護理團體,應檢具申請函及包括下列文件之計畫書向中央主管機
關提出:
一、設立證明文件、組織章程、組織概況及會員人數資料。
二、護理人員繼續教育課程及積分採認人力配置、處理流程、委員會組成、職責及會議
召開之作業方式。
三、護理人員繼續教育課程及積分採認之作業監督方法。
四、護理人員繼續教育課程積分採認之相關文件保存。
五、護理人員繼續教育課程品質管理方式。
六、收費項目與金額。
七、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必要文件。
第十一條 中央主管機關受理前條申請認可之審查,得至該護理團體實地訪查作業情形。
第十二條 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辦理本項業務之護理團體,應依據核定計畫書辦理護理
人員繼續教育課程及積分採認與收費。
第十三條 經認可之護理團體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中央主管機關得廢止其認可:
一、未依規定或計畫書審查護理人員繼續教育課程及積分,致生不良影響者。
二、未依計畫書收費者。
三、規避、妨礙或拒絕中央主管機關查核業務者。
四、未符合第十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者。
違反前項第一款規定,未依規定採認之護理人員繼續教育課程及積分,不生採認之
效果。
經中央主管機關依第一項規定廢止認可之護理團體,一年內不得重新申請認可。
第十四條 本辦法施行前已領有執業執照之護理人員,應於本辦法施行之日起二年內,
填具申請書並檢具下列文件,向原發執業執照機關申請換領執業執照:
一、原領執業執照。
二、最近三個月內之一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二張。
依前項規定辦理換領執業執照,得免繳執業執照費。
第十五條 第八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二款所定繼續教育積分,於專科護理師,依專科護
理師分科及甄審辦法之規定。
第十六條 專科護理師於本辦法施行前已依專科護理師分科及甄審辦法規定取得之積點,
合於本辦法規定者,得予採認。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 二、本會(護理師護士全聯會)立場聲明
: 總統選舉輔選助選運作
: *我們要候選人聽見我們的聲音、知道我們的訴求、看到我們的能量:
: 請護理人員都站出來形成壓力團體,提出共同訴求發揮影響力,
: 一起影響總統選舉,我們要創造護理專業的新未來。
: *「護理專業訴求」:
:
: 1醫院、學校、社區都應有合理護理人力配置。
: 2公立醫療機構約聘護理人員薪資福利比照正是編制人員。
: 3回歸專業證照任用制度,有「護理師」證書以「師」任用。
: 4推動「全責照護」以技術混合適照護模式,滿足住院病人照護需求。
: 5提昇護理值場的勞動條件和護理人員工作安全。
: 6醫療機構設置護理院長或副院長,衛生局設置護理背景局長或副局長。
: 7國家衛生研究院設置護理研究小組。
: *請護理界藍、綠陣營,將全聯會12萬會員作為訴求後盾,形成壓力團體,
: 分別向候選人大聲說出護理專業訴求,為護理人員請命。
: *職業環境改善的運作無法置身於政治之外,讓我們一起修習政治學分,
: 學習與政治人物溝通協商,學習接納不同政黨傾向意見,讓專業與政
: 治相輔相成,讓專業在不同政黨間分進合擊,一起共創護理專業的新未來。
: #藍綠兩大陣營對本會訴求之回應:(僅列出已當選團隊,請大家一起監督!)
:
: 馬蕭競選總部
:
: 1建構優良專業環境合理配置各項醫事人力:檢討護理人員配置,朝已開發
: 國家之水準邁進,推動全責照顧試辦計劃,增加照護服務員編制。
: 2改善待遇並重建人事秩序:增加國家健康投資,改善專業服務給付,使專
: 業人員待遇、任用方式、職級語福利回歸正常秩序,並改善同工不同酬之亂象。
: 3提供合法、合力之工作條件:將改善各類醫師人力之勞動環境與工作條件,
: 確保身心健康、工作安全與工作品質列入白皮書,將落實勞動基準法之相關規範。
: 4強化全方位護理照護功能:在白皮書中已明定「強化護理照護功能」,不僅
: 將改善醫院、學校和公衛護理人力配置,更將開辦長期照護保險,充實安養
: 療護之人力與專業品質。
: 5增加多元就業機會:積極加強觀光醫療與生技醫療產業之發展,增加護理人員
: 多元就業機會。
: 6提昇護理人員地位:過去在台北市已有衛生局副局長、聯合醫院副院長、衛生所
: 所長由據護理背景者擔任,未來類似模式可推廣至全國。
: 7強化護理研究資源:強化基礎架構,增加研究經費,提昇護理研究發展。
: 8不開放大陸學歷考專業證照:不開放工作權和考照資格,對於學歷也只在配套
: 措施完備後才部分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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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沙烏地阿拉伯來台召募醫護人員
: 2日本也想要引進台灣護理人員
: 3護士是未來最熱門工作
: <本會訊息>
: 196年度內外專科護理師甄審
: 2第六期醫療網計劃-護理人力規劃語培育
: 3行政院衛生署你規劃建立「刑事護理人員制度」
資料來源
http://www.nurse.org.tw/km-master/ezcatfiles/cust/download/attach/5/61期.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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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人知道天使什麼時候會來到人間
但是我確信當天使離去時
一定會留下
無限的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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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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