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 我快氣死了!!!
我在中部的一家耳鼻喉科診所工作,
因為藥師離職了,
所以現在我們改跟隔壁的藥局合作,
1節班有兩個小姐上,
1個在診所掛號打針接電話,
另1個在隔壁幫忙包藥發藥,
以前藥師在時,
以上的工作都是ㄧ個人做的,
所以現在的工作細項比以前少,
然後我們的白目醫師就叫我們寫病歷!
只要是初診的都要寫!
我跟其他同事都覺得很不合哩,
因為寫病歷本來就是醫師的事,
為什麼推給我們!
跟醫師反應後,
他的反應就是
"因為我們太閒,沒病人的時候還不是在那邊看報紙雜誌"
還推說這是"診所"的常規!
常你媽的屁啦!
要是以後出事,
誰要來擔這個責任,
就等於要護士跟病人解釋病情是ㄧ樣的啊!
想請版上的學姊幫忙ㄧ下,
哪裡可以找到職責的相關法規呢?
我剛剛去公會找沒看到,
麻煩各位學姊幫忙了,
真是不好意思,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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