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契約多違法 護理人員吃悶虧
契約多違法 護理人員吃悶虧
更新日期:2010/05/12 00:07 呂苡榕
護士節前夕,立委黃淑英與民間團體共同召開記者會,公布日前針對護理人員
勞動契約調查的結果,調查發現多數契約內容違反勞基法及就業服務法,加上
護理人員的勞動條件低劣、遭雇主扣留證照,懷孕的護理人員還得值大夜班,
導致護理人員長期處於疲憊狀態。民間團體諷刺,難怪護理人員離職率高達58%。
離職要賠錢真心酸
調查指出,目前護理人員的勞動契約中,7成會要求護理人員賠償違約金;6成
未載明薪資額度及結構;5成5要求護理人員至少兩年不得離職;3成多的雇主
會扣留護理人員證照。
不當勞動契約和沈重工作讓多數護理人員身心俱疲,台灣護理人員權益促進會
理事長盧孳艷表示,護理人員平均兩週工作84小時,早已超過勞基法規定的80
小時,加上懷孕期間必須輪值大夜班,導致3成以上的女性護理人員都有流產
經驗,7成以上的護理人員有睡眠困擾和情緒低落的症狀。
台灣勞工陣線秘書長孫友聯說,幾天前一位高鐵司機因為有睡眠問題,導致車子
十幾分鐘處於無人駕駛,護理人員7成有睡眠困擾,低劣的勞動條件讓他們很難
好好照顧病患。
照護人數過高
盧孳艷指出,大部分醫療疏失都是人為引起,護理人員人力不足是原因之一。
台灣每位護理人員平均必須照顧12至20位病患,嚴重影響照顧品質,這樣過高
的照顧比讓台灣成為已開發國家中的第一名。
衛生署表示將在新的醫院評鑑制度中納入護理人員照顧比作為「必要項目」,
讓護理人員不會負擔過重,未來一旦沒有過關,將影響醫院評分。只是評鑑時間
過短、過程倉促、評鑑委員是否利益迴避等問題,都影響了評鑑本身的公正性。
雖然年年都在督促衛生署改善護理人員工作條件,但孫友聯發現,情況不但沒
改善,勞動條件似乎還比以前糟。有些醫院會在病人較少的時候要求護士回家
,之後再補上班時數,孫友聯痛批:「勞動力可以移轉嗎?今天沒病人就叫人
家走,改天再補工作?」
針對這些契約違法情況,勞委會勞動條件處科長王進揚回應,簽訂「定期契約」
要求兩年內不得離職,已納入勞動檢查項目,一旦發現會要求雇主改進,同時函
請地方政府監督醫院是否改善;超時工作將依法開罰5千至6萬不等的罰金。
需要工作不敢申訴
勞委會勞資關係處編審黃耀滄表示,目前勞基法沒有針對違約金有相關規定,
因此無法可管,未來在修法中將會要求明訂禁止雇主使用「懲罰性違約金」。
對於醫院要求簽訂定期契約,黃耀滄建議,護理人員遇到這種情況可以向地方
政府申訴。現場護理人員回應,權力關係不對等的狀態下,護士需要一份工作
,怎麼敢申訴?
至於護理人員的證照遭扣留,衛生署醫事處科長周道君回應,就算護理人員的
證照被扣,也可向地方衛生主管機關申請「切結」,在下一份工作前再申請「
補證」,雇主扣留證照不會影響護理人員轉換工作。
這樣的回應引發民間團體及護理人員不滿,認為扣留證照就是違法了,應該是
要處理違法問題,護理人員質疑,難道可以補證就沒關係,「那乾脆一開始就
一次發5張證照好了。」
黃淑英氣憤地說,就是事不關己的態度,護理人員的勞動情況才會這麼多年都
沒改善。她要求勞委會與衛生署必須約束各級醫院的行為,訂定合法的勞動契
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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