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去嘉義基督教醫院應徵一定要看清楚契約 …

看板Nurse (護理人員)作者 (yumi)時間14年前 (2011/07/27 19:47), 編輯推噓5(5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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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blissflower (yumi)》之銘言: : 去嘉義基督教醫院應徵一定要看清楚契約內容! : http://tw.myblog.yahoo.com/jw!4EkZoRKRCRR_sy9zpgQ2FK0-/article?mid=10 : 所以簽約時 各位護理的姊姊妹妹們~~還是要看清楚契約內容~不要像我一樣!! : 對於護士來說少年終 真的很可怕!! : 看到這張千萬不要簽 : 簽了就沒有年終..沒有年資.. : 像我過了4年 : 還不是要重新找~歸0 : 倒不如一開始就早正式的~ : 否則嘉義基督教醫院的(人事室)態度!! 你會被氣死~ : 之前去人事室問~裡面的小姐在上網拍ㄟ~問又一副愛理不理~ : 問到後來~ 跟我說 不高興你可以去申訴 : 上班時能上網拍~也是護士的夢想吧!! : 上網拍這個看到!!我當下應該把它拍下來 : 放到網路上來~~畢竟有圖有真相!! : 就知道 能準時下班的5點半下班的單位還真好!! : ------------------------------------------------------------------------ : 大約情形 說明一下 : 民國96年應徵 嘉義基督教的護理職缺 : 從民國96年任職到現在(100.7.26) : 但是都是一直約聘~ : 一年簽一次合約 : 後來有了解勞基法 : 知道勞基法第9條 : 詳細規範 : 勞動基準法 第9條 : 勞動契約,分為定期契約及不定期契約。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及特定性工作得為定期 : 契約;有繼續性工作應為不定期契約。 : 定期契約屆滿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視為不定期契約: : 一、勞工繼續工作而雇主不即表示反對意思者。 : 二、雖經另訂新約,惟其前後勞動契約之工作期間超過九十日,前後契約間斷期間未超過 : 三十日者。 : 前項規定於特定性或季節性之定期工作不適用之。 : 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 第6條 : 本法第九條第一項所稱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及特定性工作,依左列規定認定之: : 一、臨時性工作:係指無法預期之非繼續性工作,其工作期間在六個月以內者。 : 二、短期性工作:係指可預期於六個月內完成之非繼續性工作。 : 三、季節性工作:係指受季節性原料、材料來源或市場銷售影響之非繼續性工作,其工作 : 期間在九個月以內者。 : 四、特定性工作:係指可在特定期間完成之非繼續性工作。其工作期間超過一年者,應報 : 請主管機關核備。 : 第 9 條 勞動契約,分為定期契約及不定期契約。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及特定性工作 : 得為定期契約;有繼續性工作應為不定期契約。 : ↑以上為勞基法的法規 : ---------------------------------------------------------------------------- : 一、依據 台端100年2月5日e-mail陳情案件辦理。二、相關事項回復如下:  (一)年終 : 獎金部分:勞資關係屬民事上法律關係,勞動基準法未規範雇主給付年終獎金之作為義務 : ,如勞資雙方若於勞動契約約定雇主需給付年終獎金,雇主未給付,勞工可依民事訴訟程 : 序請求以保障相關權益。  (二)勞動契約類型認定及資遣費請求權部分:有關勞動契約 : 之類型係以實際勞務提供之內容為事實審認,非僅以契約簽定期程或引用文字為認定基礎 : ;勞務提供若為不定期契約類型,如具有勞動基準法第11條、第13條但書及第14條之資遣 : 或終止契約事由,勞工依法得向雇主請求資遣費,勞動契約若為定期契約類型,契約到期 : 終止契約,無請求資遣費之權利,若以資遣事由終止契約,勞工依法得向雇主請求資遣費 : 。  三、台端工作地如在本市,勞資具體爭議若需本府協處,可至本府社會處勞資關係 : 科填妥協調申請書或自本府網站http://www.chiayi.gov.tw/→社會處→表單下載勞資協 : 調申請書填妥相關資料後,寄(送)至本府辦理勞資爭議協調作業;如工作地在他縣市, : 請洽當地縣市政府勞工處(局)或社會處(局),如有不明瞭或相關問題,請洽本府社會處勞 : 資關係科(電話:05-2254185或05-2254321轉154李小姐),感謝 台端對勞資議題之關心 : 。 嘉義市政府 啟  : ----------------------------------------------------------------------------------------------------------- : 有向嘉義市 社會處勞資關係科 陳情 : 以上是社會處勞資關係科 的回函 : 其中有關勞動契約之類型係以實際勞務提供之內容為事實審認,非僅以契約簽定期程或引 : 用文字為認定基礎 : 定期不定期是以實際上的工作為主,而不是醫院說了算~ : 是要我提供一些能夠我有勞務提供內容的事實, : 我準備勞工保險明細和醫院每年給我簽的勞動契約和護理師執業登記都可以證明 : 我是從民國96年一直到現在 : ----------------------------------------------------------------------------- : 一直用約聘的方式來約聘護理人員 : 不但沒有年終獎金 (沒有年終真的差很多) 也沒有年資 : 這些已經很過分了 : 但是最過分的事 : 今年醫院的人事室寄今年新的勞動契約來 : 居然也一起寄了一張 離職單 : 這擺明不是意味著你如果不續約,你就走吧!! : 讓我感覺到有變相威脅的意思 : 真得是很過分 : - 回應大家的疑問囉~為什麼4年才發現 解釋起來很長的故事 我一畢業就應徵上嘉基 我7月進去 那時後醫院人事室給我簽一張契約(1) 那時後上面有定期這2個字,但是因為我不知道定期的意思是代表一年一聘而且 不是正式員工,連我們那時候科室的主任也不知道我沒有年終獎金!! 一直到二月發年終時~人事室才告知我定期的勞動契約 是沒有年終 當然那時候我就很氣...馬上表明要離職 這時後人事室拿出勞動契約壓我,要賠違約金 1個月 所以我就想說先留下來~但是一方面我也去別間醫院應徵 3/19 就應徵上大林慈濟,大林還很好~說可以等我到7月 合約到期 我本來也答應一定會去,但是我們那時後的主任又跟我說 我們科室會有連新的醫師,這樣人力需求會大增 我一定會可以變正式,所以我就推掉大林 然後又跟嘉基續約(2) 結果我運氣也差~新來的醫師~在我可以簽第(3)次轉正式的時後離職! 在來最後的第4次,因為說要科室之間要合併,醫師和學姊都跟我說合併之後 人力需求增加~所以我就想應該這次沒問題了吧~結果沒有合併成 所以這次100年要簽第5次說什麼我也不簽!! 這中間也我不清楚勞基法第9條有規定說 只有季節性.臨時性.短期性 才是定期的 護理工作是屬於連續性的 所以才去向嘉義市社會處勞工關係科 陳情 這樣說明大家有了解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9.25.143

07/27 20:06, , 1F
只能說你人太好 主管沒幫你爭取反而一直留你在吃虧的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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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7 20:07, , 2F
也很可惡... 偷問是哪個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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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7 20:09, , 3F
這跟人好不好有甚麼關係? 難道這樣壓榨是應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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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7 20:09, , 4F
還需要自己去爭取 這不是該有的勞基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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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7 20:09, , 5F
這是用騙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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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7 21:40, , 6F
我只覺得當第一年沒領到年終我就會跳槽 原po被說服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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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7 21:41, , 7F
所以覺得她人很好 沒別的意思也沒啥關 樓上講話很衝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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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7 21:42, , 8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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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7 23:21, , 9F
對不起...因為我有幾個朋友也是簽了這種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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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7 23:22, , 10F
你要離職阿長會說 你們離職率高我要寫報告ㄟ 之類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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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也是通通陣亡 再一年後悔的時間....青春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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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7 23:24, , 12F
有些時候真的不是你說想走就能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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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7 23:36, , 13F
這樣的護理長很沒「擔當」,都不會替同仁著想,走了也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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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想減少自己的麻煩,卻不想想真正問題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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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醫院如果不要發年終,應該載明在勞動契約上,要不要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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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則由當事人決定,而不是先把人騙上船...賣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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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言之,簽約前,先問清楚會不會發三節獎金和年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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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再決定要不要簽約 (勞動契約也要註明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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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醫院也是一年一聘 可是我們有三節和年終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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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8 00:02, , 20F
三節和年終通常會載明在合約上,若沒提到就要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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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是勞基法第9章工作規則部分 就是明明是事業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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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業務 可是卻簽定期合約 沒有工作規則福利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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卻要完全遵守義務部分 就是所謂不平等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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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方只要形式上提出合約表示僱傭關係存在沒有不利勞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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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事實上勞方被侵權部分就等勞方自己來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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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底線就很清楚一勞方要留下勞動條件就不會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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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8 00:51, , 27F
二若主張權利,或許在調解時,就給資遣費要人走,不然就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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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勞工法庭判決再給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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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8 01:19, , 29F
資方就像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天天闖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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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8 01:20, , 30F
只要不被交警開單或民眾舉發 就一直闖但遲早撞到人或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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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8 01:22, , 31F
到時候再依民法侵權部分 看是調解還是上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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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8 01:25, , 32F
如果遇到心軟的 就又省了一筆該付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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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9 01:18, , 33F
給u9005205 你說得沒錯 ~你對法律也好了解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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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9 01:19, , 34F
我現在已經收集一些有關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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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我在猶豫要不要先向向法院民事庭聲請支付命令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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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這麼做會跟醫院撕破臉 ...加上我爸媽都還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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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還不知道我不是正式的也沒有年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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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9 01:25, , 38F
每年都會問我今年年終多少啊!!我都會說就幾萬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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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上我家有房貸壓力!! 我實在不敢想像撕破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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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9 01:28, , 40F
醫院應該會想盡辦法對付我吧!!這個有前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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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9 01:29, , 41F
之前有藥師有一個被醫院對付的例子~讓我很害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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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9005205你說得對勞方被侵權部分就等勞方自己來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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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9 01:34, , 43F
可是我去主張後~我會沒工作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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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9 01:41, , 44F
嘉義基督教醫院室一間打著神愛世人的宗教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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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9 01:42, , 45F
聖經上不是有一句話 耶穌說的當別人打你右臉~你左臉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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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9 01:43, , 46F
但是嘉基你打他右臉 他會打爆你的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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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9 02:41, , 47F
這裡面有很多社會眉眉角角和人性真實赤裸裸展現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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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9 02:43, , 48F
政府勞工主管機關很專業但要"主動"請教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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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9 02:45, , 49F
就您內心衡量思考利弊得失後 想要的結果與他們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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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9 02:47, , 50F
他們會給您專業的建議.....就勞工權益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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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9 02:58, , 51F
至於衛生行政部分http://ppt.cc/7JCr這篇就是指引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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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9 07:12, , 52F
u9005205~我看了你給我的指引文章~ 可是我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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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9 09:57, , 53F
許多基督教醫院的經營管理方針已經「世俗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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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9 09:58, , 54F
所以太不用期待....自己小心注意合約內容比較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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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9 10:00, , 55F
自己在意的部分(福利),醫院如果無法滿足,那就別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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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9 10:00, , 56F
不用太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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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1 15:10, , 57F
我想請問一下已什麼角度向法院申請支付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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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1 15:11, , 58F
醫院欠你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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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1 15:47, , 59F
契約有載明有三節獎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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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1 16:51, , 60F
爭點就在護理人員是醫院主要業務 為持續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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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1 16:53, , 61F
就應以不定期合約 除兩性平等法之類法定育嬰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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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1 16:54, , 62F
才適用定期合約 故勞僱皆應遵守工作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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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1 16:58, , 63F
非僅求勞方遵守 再者合約是否違反勞基法主管機關加以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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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1 16:59, , 64F
經調解不合意 就直接進入訴訟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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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1 22:02, , 65F
請問要調解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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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1 22:03, , 66F
訴訟的標的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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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1 22:04, , 67F
如果沒有一個侵害事實也就沒有訴訟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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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1 22:05, , 68F
如果沒有勞務契約違法事實,根本沒有什麼請求權基礎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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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1 22:06, , 69F
提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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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1 22:14, , 70F
不意外的話,合約到期就會不會安排工作....
07/31 22:14, 70F

07/31 22:15, , 71F
所以會有僱傭關係和勞資給付的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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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1 22:33, , 72F
因此稱其量只能稱為"定期"詢問要不要繼續的"不定期合約"
07/31 22:33, 72F

07/31 22:34, , 73F
但為何不全院"定期"問要不要繼續工作呢? ....
07/31 22:34, 73F

07/31 22:37, , 74F
至於成本控制有很多方法 從左手換右手不應該稱為"利潤"
07/31 22:37, 74F

08/16 00:11, , 75F
hacker228 醫院這樣沒有欠我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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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6 00:12, , 77F
我簽的勞動契約 裡地11條本契約未規定甲乙雙方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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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6 00:16, , 78F
依甲方員工手冊及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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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6 00:18, , 79F
然後員工手冊第12章 福利措施 第八十九條本院年終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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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終獎金採一次發放,配合農曆春節,於農曆春節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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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6 00:19, , 81F
前發放,金額相當於員工一個月薪資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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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6 00:20, , 82F
並視本院財務情形加發
08/16 00:20, 82F

08/16 00:20, , 83F
然後員工手冊第12章 福利措施 第八十九條本院年終獎
08/16 00:20, 83F

08/16 12:08, , 84F
我說過,你要證明醫院欠你錢,況且為何在此時才提出...
08/16 12:08, 84F

08/16 12:10, , 85F
假如你在第一年到職時,就反應,何必等到現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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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一提 你的連結是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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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EB_hG9r (Nur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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