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 台北市政府消防局徵護理師1名

看板Nurse (護理人員)作者 (ㄚQ)時間14年前 (2012/04/11 10:01),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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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才機關 臺北市政府消防局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師三級 職稱 護理師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101/04/10~101/04/16 資格條件 1. 國內(外)大專(含)以上護理科系畢業。 2. 經公務人員考試或專門職 業及技術人員考試護理相關類科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專門職業 證書者。 3. 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區域醫院(以上)急診(不含加護病房)工 作經驗3年以上,並具備電腦文書及統計處理能力者。 工作項目 1. 建立緊急醫療救護資訊。 2. 提供緊急傷患送達醫療機構前之緊急傷病諮 詢。 3. 受理緊急醫療救護申請。 4. 指揮消防分隊執行緊急傷病患送達醫療機構前之緊 急救護。 5. 聯絡醫療機構接受緊急傷病患。 6. 協調有關機關執行緊急救護業務。 7. 協辦救護行政業務。 工作地址 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1號 電子地圖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檢具1公務人員履歷表(附相片、詳填學歷、考試、歷任職務任職 年月、考績、獎懲、訓練進修資料、簡要自述、日夜間聯絡電話並親自簽名)、2最高學 歷證件、3考試及格證書、4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專門職業證書影本及具有與擬 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區域醫院(以上)急診工作服務證明5現職派令6最近之銓敘審定函 7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若無派令、銓審及考績者免附),於101年4月16日前寄至臺北市信 義區松仁路1號9樓人事室收〈信封上請註明應徵緊急救護科護理師,逾期恕不受理〉,如 有任何問題請洽(02)27297668轉分機6707人事室陳小姐。二、初審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 通知參加專業測驗(筆試及術科測驗,內容含基本救命術、ACLS、ETTC、中高級救護技術 員訓練及派遣員訓練等)及面試(含專業知識、自我介紹等),證件不全、不符合者或未 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未獲通知參加專業測驗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 料,請附回郵信封。三、本職缺得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 日起算。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63.21.136.202
文章代碼(AID): #1FXEO3L5 (Nur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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