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請問單位公費離職時是否可以按比例退還?

看板Nurse (護理人員)作者 (梅特.迪蒙)時間11年前 (2015/02/26 22:05), 11年前編輯推噓2(20141)
留言143則, 4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不好意思發文占了版面,可見今天小弟遇到了這樣的問題感覺很複雜, 在此簡單敘述一下發生的問題, 小弟是南部某醫學中心開刀房護理師, 今年因故預計於四月一日離職, 於是今天就先去和單位的總務詢問年初收取的單位公費一千元退還三分之二, 因為年初繳前時我就直接挑明說小弟四月一日就要離職,是否可以只繳交三分之一, 畢竟後面的八個月此單位就變成了前單位,裡面發生的任何事已與本人無關, 前任總務表示這樣似乎不合規定,好說歹說拜託我先繳交完整的一千元,之後離職前再商量 但現任總務表示單位規範表示離職者一律送紀念品,不可以退錢,如果有疑慮請洽主管, 於是乎我去找了行政組的小組長, 她卻表示,公費是單位內所有的特殊費用, 從旺年會到單位人員婚喪喜慶,物品修繕,聚餐......等等都由內取出, 如果要認真的算一個人用了多少其實是不太可能的,也不可能退錢給我, 只能由贈送紀念品或離職後的單位聚餐中扣除, 我並無法接受,首先我和這單位沒什麼感情,聚餐我不可能參加, 買紀念品,我要什麼東西會自己買,沒有用的紀念品獎牌跟我的婚紗照一樣, 都只是占一格位子,很不方便! 對方便回答我:那是你主動放棄你的權利,不可以退錢因為規範有規定. well.......這樣的邏輯其實讓我覺得很好笑也很無奈, 錢是小事,但是我就是不喜歡這樣硬生生把我的錢拿走賣乖的感覺. 在此想請問各位護理界的學姐學長學妹學弟,在您們上班的地方, 離職前是否可以提出一樣的要求? 感謝各位的解答orz. -- 怒極反笑的她脫口說出:「護理界那麼小,現在你固然離開了, 難道你不怕之後還會遇到我嗎?」 我攤了攤手揚起眉頭:「就是因為護理界很小,所以才會出現妳這種小鼻子小眼睛 心地狹窄的主管,我怕你這種小朋友幹嘛?出了這個地方,妳只是個老女人, 而我是個年輕力壯的男人,如此而已。」 --摘錄自 純屬虛構,你不可不知的巨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8.173.175.19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Nurse/M.1424959553.A.8FF.html ※ 編輯: MattDemon (218.173.175.193), 02/26/2015 22:0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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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內規每個醫院或單位各有不同,沒有所謂一定要依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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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必要,就算其他醫院單位可按比例退費又如何呢?若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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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往例可參考當然是有優勢的: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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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介意就爭取退費。畢竟不想聚餐或收紀念品是你的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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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6 23:19, , 5F
感謝您的意見,萬分感謝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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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說了是內規,他院或他單位的往例,貴單位也沒有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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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遵循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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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了解,所以我去引用了民法的法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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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單位內規的事 很難處理啦~~ 繳了你覺得不划算 不繳又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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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柄給人講 要馬就死皮賴臉 不繳就是不繳 反正4月就要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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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7 02:20, , 11F
要馬就是繳了讓自己不留罵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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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公費是離職前三個月,我直接就不繳了x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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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是想理解,在和法律衝突下,內規是否勞不可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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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看為了900元,你家主管願意和你糾纏到什麼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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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覺得紀念品及聚餐你不需要,但不代表其他人的意見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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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相同。內規是一種管理方式,你不同意或不滿意代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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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有瑕疵,也有爭取空間,也不一定違法,只是用法(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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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紀念品)你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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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幾百元(不知怎麼打成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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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感謝學姐您的指教,您說的很有道理,我不需要未必別人不需要, 但是強制只有物品不能退現金本身就違反了最基本的自由, 單位內規不一定違法,但是公費只是我寄放財物在單位上用以雜費開支, 並不是白紙黑字的契約把我的財物讓渡產權於單位, 其產權本身就屬於本人,任何非經由本人意願的消費行為皆構成侵占之行為, 請問法律優先還是內規優先呢?在此只是想了解這一點. 其次,每個單位內規不同,本單位也沒有遵循的必要小弟非常認同, 可是我更相信,他山之石,可以攻玉, 看到了有問題的地方,參考別的地方的解決方式, 並不是完全沒有意義和討論空間的,對吧? 總而言之,還是感激學姐您的指教 ※ 編輯: MattDemon (114.40.25.223), 02/27/2015 18:2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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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說了內規有瑕疵就有爭取空間。就看你的爭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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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爭取理由,若主管為避免糾紛當然就依你給你退費最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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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畢竟你不要聚餐及紀念品,只要退費不是嗎?那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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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內規參考又如何?拿到費用才是你要的結果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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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到錢不是主要目的,推翻不合法的內規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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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法院判例都會參考相關案件了,參考其他地方的內規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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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是無意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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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呢?你不是要離職了嗎?如果單位內規大家都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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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你不接受,所以爭取退費對吧,那就直接了當說要退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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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變成說要推翻不合理內規?你確定所有人想法都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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嗎?也許有人願意參加聚餐拿紀念品啊。我也沒說他院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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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無參考價值,我只說貴單位不一定要遵循,所以是否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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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你意願的內規就是違法、不合理?其他人的意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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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這種事有很多其他方式,不是一定要上綱法律、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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衝突、相怨才能達成。重點是你不聚餐、不拿紀念品,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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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可以與主管討論以取回費用的重點,畢竟你離職又用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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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公費,爭取退費是可能成功的,為何重點要擺在內規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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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出發點是你自己,內規執行是考慮全單位,之前沒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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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可能是大家都接受聚餐、拿紀念品,這樣會不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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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65 則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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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要正義?自以為是的正義更可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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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退費是次要目的,改變內規也是次要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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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單位給我的不友善讓我揚起來把事情鬧大訴諸網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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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目的,請問次要目的算不算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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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討論的話,為何一開始我要求退費時要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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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說拒退違法還被回一句,那去拿法條來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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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我就順從的去查民法囉,那訴諸網路主要目的是鬧大沒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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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次要目的在網路上討論及詢問就不能算目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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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人做事一次只能有一個目的,真的是受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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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錯不錯又如何?如果沒錯,那要如何鬧大,願聞其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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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取回,好好的討論再修改內規我原本也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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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一開始就被小組長說是規定給堵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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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還要善意和諧?學姐修養高深小弟望塵沒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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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理不饒人我承認,但這社會有些人饒了只是會讓自己吃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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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再說一次,我才不正義,我只用正規的方法處理社會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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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如同您的高見,不是每個人都像我不要紀念品不要聚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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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覺得不是每個人都願意息事寧人,我就是要撕破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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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撕破臉就沒有私破臉可以參考的文章及法律依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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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這邊已經開始有引戰嫌疑,之後我不會做任何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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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8 18:09, , 123F
兵不厭詐,這是戰爭.弱肉強食,這是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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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吧,這也當我最後一次回應:我從頭到尾沒說他院往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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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參考,我說的是不一定有遵循之必要。你的立點是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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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餐、不要紀念品,而這二點是貴單位主張需支出而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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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的主要理由,所以我認為你可爭取退費而不須參考他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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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例。但你的要求受阻,所以演變成你認為單位內規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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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我認為若以退費為主張,基層主管若無法解決,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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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尋求更高主管及法務協助,以提供協調達到目的,畢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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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內規是在發生你不接受後才有問題產生,所以我也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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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規有瑕疵。若能經由溝通協調退費並能修改內規不是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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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嗎?尤其你又在相對有理的這方。這些都是我前面的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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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重點。我並不是所謂修養很好,只是一直搞不懂你的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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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最後你才承認就是要搞大、興訟,這已經不是討論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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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了,因為你並不是要解決問題,你是要對方得到教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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懲罰,所以我們的討論才花費很多時間而沒有交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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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我的看法,這應該是件不難處理的問題,但你已把它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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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敵人、戰爭,那這件事就不是退費、內規那麼簡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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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都說要撕破臉了,我就不多說了,只是撇開情緒性的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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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8 19:46, , 141F
法,你也可以試想我的提議是否真的無用且無法得到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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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8 19:48, , 142F
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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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1 13:33, , 143F
原po真以為你都要離職的人 病房會為了你修改內規??
03/01 13:33, 143F
文章代碼(AID): #1KxoX1Z_ (Nurse)
文章代碼(AID): #1KxoX1Z_ (Nur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