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 國立臺北大學徵【約僱護理師職務代理人】
國立臺北大學徵【約僱護理師職務代理人】1名
一、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護理相關系所畢業。
(二)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三)領有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或護士證書者。
(四)具護理實務工作經驗優先。(若具學校衛生工作背景者尤佳)。
(五)僱用期間:自即日起至104年12月31日止。 本職缺為職務代理,當代理原因消滅時,
即停止代理,代理人應即無條件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六)工作時間:比照本校行政人員。
(七)工作待遇: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支薪(280薪點)。
二、工作項目
(一)教職員工生緊急傷病處理與衛生保健工作。
(二)衛生保健行政工作。
(三)協助學校健康促進活動計畫執行。
(四)健康中心職務代理工作。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三、工作地址
學生事務處衛生保健組 23741新北市三峽區大學路151號(捷運永寧站轉公車916,922,捷
運景安站轉公車908,921板橋府中捷運站,910、932,台北市政府939)
四、聯絡方式
(一)檢具下列證件各1份(請以A4格式依序裝訂),掛號郵寄至新北市三峽區大學路151號
國立臺北大學學生事務處衛生保 健組收;信封請註明「應徵學生事務處衛生保健組護理
師職務代理人」,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1.履歷表(含相片)、自傳。
2.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3.國民身份證正反面影本。
4.護理師或護士證書影本。
5.相關專業 證照、經歷證件等資料影本。
6.退伍令或免役證明影本(無則免附)。
(二)徵選方式:
1.書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者恕不退件,未錄取者不再另行通知。
2.本職缺視成績得增列備取1-2名。
3.甄選結果:甄選錄取人員將個別通知。
(三)其他事項:
1.本公告未盡事宜,悉依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行政院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
辦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2.應徵人員所附證件如有不實者,取消錄取資格並自負法律責任;另不論錄取與否,
甄選人員所附證件均不予退件。
3.聯絡電話:(02)8674-1111轉分機66258衛生保健組張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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