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關於積假

看板Nurse (護理人員)作者 ( )時間10年前 (2015/07/14 11:58), 編輯推噓4(4024)
留言28則, 6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目前積假有29天 下個月又會再入14天特休 因為單位人力短缺的緣故 這些積假應該是不會被消耗完畢 預計下下個月離職 本來跟主管商量可否彼此約定9/1離職 但是實際離職單簽10月中 過程放一個月的假 至少把積假放一半 但是主管拒絕了 因為她說這些假是可以賣掉的(以月薪除30的價格) 若是用放假的方式等於醫院給一個月的月薪 才消耗22天的積假 加上這一個月我占著單位一個名額又不上班 會導致單位運作困難 想請問一下 大家對於這些積假都是任由醫院處理? 還是可以有更積極的作為 後來想想更積極的作為只是為了兩萬塊... 到底值得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9.85.166.21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Nurse/M.1436846333.A.0D7.html

07/14 14:05, , 1F
放一個月的假,邊休息邊找下一份工作又有薪水可領
07/14 14:05, 1F

07/14 14:05, , 2F
做到最後一天積假換錢,不但錢比較少,還要花時間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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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萬塊買一個名牌包or買鞋子跟憑空消失~你要那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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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4 16:25, , 4F
可是這樣的提案被資方拒絕了 有什麼辦法自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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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4 18:24, , 5F
拿出法條來堅持自己的立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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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4 19:39, , 6F
我下個月會爆料給新聞 來得及的話 要一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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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4 21:15, , 7F
同樣的話爆料前再問一次人事(開頭記得稱呼“X”小姐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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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手機錄音程式(記得先test)+收集上班以來班表資料,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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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的話電腦快照+儲存你積假記錄畫面網頁,爆料同時副本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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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局,護理“工”會那邊也可給份求助,多電資方/院方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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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也是作功德福利後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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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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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5 10:09, , 13F
報料前請先看完楚勞基法~若院方買回時數有1.33倍屬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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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5 10:17, , 14F
看您的文章可以知道這鬼地方你一秒都不想多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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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5 10:18, , 15F
離職前的假怎麼排是完全合乎規定的~你只有一個反擊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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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5 10:19, , 16F
勞基法有規定離職前的預告天數最高工作滿三年是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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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5 10:21, , 17F
所以您可以今天提離職說你8/15要走~但不能決定排班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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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5 10:24, , 18F
若院方不讓你走~就可以去申訴院方違反勞基法第1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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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5 10:25, , 19F
這時候院方應該會想跟你談條件~但200%是在騙你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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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5 10:26, , 20F
醫院買回時數只是月薪除30 醫院當作買回特別休假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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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5 10:27, , 21F
快去重提離職離開這鬼地方吧~~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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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5 10:34, , 22F
照版主回覆~那沒有1.33倍確實是沒有違法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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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5 10:35, , 23F
這才是覺得無奈的地方 當初同意補休 誰知完全不能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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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5 10:36, , 24F
若您特休70hrs但院方欠你100hrs~多的30還是1.33倍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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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5 10:36, , 25F
特休能否加上上一個年度的一起算這我就不確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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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5 10:37, , 26F
所以建議您用勞基法第16條談離職~最慢也是8/15可以走!!
07/15 10:37, 26F

07/15 10:38, , 27F
千萬不要相信院方開的條件 * 3 ~~被騙過的都知道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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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5 10:45, , 28F
特休的期限只有一年 過期須歸零 過期前醫院可用日薪買回
07/15 10:45, 28F
文章代碼(AID): #1Lf8Zz3N (Nur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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