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 關於護理之家人力配置問題

看板Nurse (護理人員)作者 (帥爆了~)時間9年前 (2017/03/03 14:06), 編輯推噓13(13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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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因版友的文章去查了護理之家的人員配置,並與版友分享, 但因為有其他版友推文反映以下狀況, : 推 zeroking0519: 不好意思,我鑽漏洞的話..."每15床有一護理人員" 03/02 19:27 : → zeroking0519: 所以我的機構如果有45床,我是不是只要聘3個護理人 03/02 19:27 : → zeroking0519: 員,我就沒有違法了。 然後3個護理人員剛好輪3班 03/02 19:27 : → zeroking0519: 不休息。 老闆爽賺。 我佛心一點,為了不要違反 03/02 19:27 : → zeroking0519: 勞基法,我請6個。 03/02 19:27 : → zeroking0519: 不知道有沒有條文針對這段話做過解釋 03/02 19:28 : 推 Dangel: Z大你說對了現在護病比下不來的原因.因為加上休假人員一起 03/02 19:56 : → Dangel: 算就是評鑑人員和臨床人員看到的落差 03/02 19:57 : → Dangel: 評鑑人員說已經達到白班1:4的要求.實際上臨床都是1:8等等 03/02 19:59 : → Dangel: 之前我在臨床看到的景象.就不曉得現在是否改變了 03/02 20:00 : 噓 jajacko: 每每都把休假算進去 甚至還有掛牌的 03/03 07:12 基於小心求證的精神,我又再仔細查了法規,結果發現 在第八條附表修正規定中(民國 102 年 08 月 09 日公布), 護理機構設置標準表的備註欄已明文規定, 三、任何時段護理人員及照顧服務員之總數與住民人數比例: (一)一般護理之家不得低於一比十五,且須視各班別之工作內容增加適當人力。 也就是說,除了原本設置標準裡的1:15護病比外, 備註欄還有一個1:15「顧病比」,將所有的照顧人力都納入, 我想原PO主管講的應該是指這個。 另外,為了怕自己解讀錯誤, 我直接詢問衛生福利部護理及健康照護司, 承辦窗口表示,依照目前現行法規來說, 的確像zeroking0519版友所言, 45床只要請3個護理人員,就符合1:15的護病比 然後每一班只要有一個護理人員,另外有2個照服員, 就符合1:15的顧病比。 但她也強調, 衛服部知道這種照護比例是不會有好的品質的, 所以目前也正在研擬修法中... 雖然結果不盡如人意, 但想跟大家分享, 目前護理執業環境的不友善, 需要大家更多的關心。 如果遇到覺得不對勁的事情, 鼓勵大家試著去查看看正確的資訊, 現在政府已將許多資訊公開, 相關業務承辦人的電話也都在網路上 雖然自己並沒有在護理機構服務, 但想到未來自己或家人有可能 住到這種1:100+恐怖護病比卻不違法的護理之家, 就覺得超級恐怖...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0.222.17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Nurse/M.1488521177.A.DA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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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問題,我有詢問過家裡經營護家的同學,他說的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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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這個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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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法律系畢業的朋友說,如果有"任何時段"也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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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成,即使是大夜,最多也只能1:15。他說法律是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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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解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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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老闆可以租護理師證照備查就好了,帳面上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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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你也無可奈何,等你去勞檢的時候就知道有多少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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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的人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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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 租牌 可否用查帳和查出勤紀錄的方式舉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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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奈從未有過“突襲”勞檢……無論是養護機構或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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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什麼不能造假的,如果該養護機構評鑑有過根本不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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贏,早點換工作才是實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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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照機構內多數照顧"病況相對穩定"的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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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生活照護"層面會絕對大於"醫護照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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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雖然護理人力比很重要!但更重要的是看照顧人力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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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不能用急性醫療的思維來看長照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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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樓上,目前養護白班規定1:8,夜班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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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照顧服務員的照顧比,護理只要當班有人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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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老人都是穩定的慢性病患,能吃能睡能唱歌打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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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見得每床都要翻身拍背抽痰包尿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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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覺得上得很累,常是因為團隊成員新人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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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是老人病況已經無法再拖,需要進一步轉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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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硬要hold住,累死自己而已,不如早點跟家屬聯絡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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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樓上點出一個問題,會不會有時候經營者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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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利,硬收了一些目前人力無法負荷的病人。當然這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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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利,硬收了一些目前人力無法負荷的病人。當然這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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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者的問題,受僱者似乎也只能消極應對。執照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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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薪水重要,也只有自己是當班護理人員時,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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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樓上,我不覺得機構經營者有這麼傻氣,會拿病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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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來當作獲利的條件,收容標準有設立法規去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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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被告或是被查獲都是歇業或者是高額罰款,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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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1:150的鬼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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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新北安養機構,勞動檢查真的會突然來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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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4 19:48, , 36F
認真覺得要自我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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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法過了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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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倒覺得 養護之家跟護理之家應該要有的所區別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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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竟有氣切的不能說有一個護理人員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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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OkGVPsW (Nur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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