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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請益] 醫院說 要借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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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lionsvmp (最佳中繼--陳揚凱)時間17年前 (2009/04/29 00:33),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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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參考護理人員法!. 第三十條之一(罰則). 護理人員將證照租借予不具護理人員資格者使用,廢止其護理人員證書;租借予前述以外之人使用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得併處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之停業處分或廢止其執業執照。. 前項情形涉及刑事責任者,並應移送該管檢察機關依法辦理。. --. 發信

推噓5(5推 0噓 6→)留言11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Rivotri1 (蕾妥)時間17年前 (2009/04/29 00:25),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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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因是. 我在某家. 員工數小於約150人左右的. 專科醫院. 最近因為某些原因離職了. 護理主任就說:那...你執照可以先借給我們用嗎?. 囧 我:痾..為什麼?. 總而言之,主任也沒明講,不過我猜是"接近評鑑"的關係. 今天去辦了離職. 人事室的小姐. 只說 工會你不用自己退,我們會幫你辦好.
(還有153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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