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醫院說 要借執照!

看板Nurse (護理人員)作者 (最佳中繼--陳揚凱)時間17年前 (2009/04/29 00:33),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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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Rivotri1 (蕾妥)》之銘言: : 起因是 : 我在某家 : 員工數小於約150人左右的 : 專科醫院 : 最近因為某些原因離職了 : 護理主任就說:那...你執照可以先借給我們用嗎? : 囧 我:痾..為什麼? : 總而言之,主任也沒明講,不過我猜是"接近評鑑"的關係 : 今天去辦了離職 : 人事室的小姐 : 只說 工會你不用自己退,我們會幫你辦好 : 只給我健保退費單 和 什麼也不用跑流程的內部職離單 : 照理說 : 應該會有張正式的離職證明 : 這樣表示 : 我並未正式離職於這家醫院 是這樣嘛? : 所以 : 所謂的借給他們 : 除了  我不能於他處執行 需護理執照的工作外 : 請問學姊們 這樣對我有什麼影響嗎? 請參考護理人員法! 第三十條之一(罰則)   護理人員將證照租借予不具護理人員資格者使用,廢止其護理人員證書;租借予前述 以外之人使用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得併處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之停 業處分或廢止其執業執照。 前項情形涉及刑事責任者,並應移送該管檢察機關依法辦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30.21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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