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醫院說 要借執照!
※ 引述《Rivotri1 (蕾妥)》之銘言:
: 起因是
: 我在某家
: 員工數小於約150人左右的
: 專科醫院
: 最近因為某些原因離職了
: 護理主任就說:那...你執照可以先借給我們用嗎?
: 囧 我:痾..為什麼?
: 總而言之,主任也沒明講,不過我猜是"接近評鑑"的關係
: 今天去辦了離職
: 人事室的小姐
: 只說 工會你不用自己退,我們會幫你辦好
: 只給我健保退費單 和 什麼也不用跑流程的內部職離單
: 照理說
: 應該會有張正式的離職證明
: 這樣表示
: 我並未正式離職於這家醫院 是這樣嘛?
: 所以
: 所謂的借給他們
: 除了 我不能於他處執行 需護理執照的工作外
: 請問學姊們 這樣對我有什麼影響嗎?
請參考護理人員法!
第三十條之一(罰則)
護理人員將證照租借予不具護理人員資格者使用,廢止其護理人員證書;租借予前述
以外之人使用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得併處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之停
業處分或廢止其執業執照。
前項情形涉及刑事責任者,並應移送該管檢察機關依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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