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 論選擇權 (二)

看板Option (期貨與選擇權)作者 (NEW LIFE)時間17年前 (2008/09/21 22:22),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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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share 看板] 作者: LeeRitenour (NEW LIFE) 看板: share 標題: [文章] 論選擇權 (二) 時間: Sun Sep 21 22:20:59 2008 文章出處: http://www.wretch.cc/blog/GTguru/7630837   從這筆交易中可以看出一個有趣的現象,雖然買賣的本質還是針對房屋的價值,但是 在這一年期間,實質的標的物,也就是房屋,並沒有轉移;真正在買方與賣方之間流動的 ,是雙方所訂立的契約,或者說是該契約中所描述的權利義務。   小黑猴根據這張契約中的描述,獲得了購買這棟房子的權利,而且是更為詳盡的描述 ,其中包括了在什麼時候「著手」去買那棟房子,以及用多少金額去購買,我們將小黑猴 所獲得的這份權利稱之為「買權」。   小黑猴認為在未來某個時間,房屋的價格會大於某個數字到一定程度以上。咱們用個 數據化的例子來說明:    Ethan 所擁有的房屋當初是以500萬所購入的,基於某些考量,小黑猴認為一年後該房子 的價格會漲到800萬,於是他跟 Ethan 訂立了一張契約,雙方說好在一年後以600萬的價 格作為這棟房子的交易價格;因為契約上規定買屋的權利要保留給小黑猴,Ethan 這段期 間都不能將房子賣出,為了彌補這段期間 Ethan 不能賣房子的損失,小黑猴必須支付50 萬的權利金,也就是購買這張合約的成本。   假設在一年之後,房子的價格正如預期漲到了800萬,小黑猴便可依照契約上所約定 的價格來履行他應有的權利,也就是以600萬來向 Ethan 購買這棟房子;而 Ethan 也必 須要以當初講好的價格來賣給小黑猴,即使現在他的房子市價是800萬,還是只能以600萬 賣給小黑猴,因為這是他應該要履行的義務。   此時小黑猴已經擁有這棟房子,他可以選擇保留或是賣出這棟房子,假設他覺得房價 頂多漲到這個價格,於是將房子以現行市價800萬脫手,則他的獲利為: 800萬 (市價) - 600萬 (購入價格) - 50萬(權利金) = 150萬   而屋主認為他不必承擔房屋貶值的風險,並且可以獲得權利金50萬以及100萬的房屋 價差,所以獲利同樣是150萬。由這個例子可以說明,對於一筆交易的成功,是植基在對 雙方都有利(或是認為對自己有利)的前提之下所達成,這也符合了經濟學與談判學中很 重要的一個觀念,也就是「雙贏」原則。   這時候有人會問,既然這房子最後漲到800萬了,如果 Ethan 當初自己保留房子,然 後在一年後脫手不就賺得更多?   其實這就代表了雙方對於標的物價值認知的不同與對立性。Ethan 覺得他的房子在一 年後漲超過600萬的可能性不高,例如只會漲到550萬甚至是貶值了。今天有人向他打包票 說一定以高於其成本的價格向他買屋,這對Ethan來說是多麼划算且安全的一件事情。   小黑猴的看法則恰巧相反,他認為在一年後,房價一定會超過600萬,屆時他以600萬 購入後再以市價脫手,只要價差超過他所給付的權利金,那麼就是有賺。   由此可見,這份合約在最初訂立的時候,就隱含了對於標的物「多空」的看法,小黑 猴覺得房價一定會大漲,而 Ethan 不確定房屋一定會漲。   此時又有人會問,既然小黑猴覺得房屋會大漲,怎麼不乾脆直接向Ethan買下房屋, 這樣在一年後賺得更多。原因有二:   第一,他可以繼續保有手上的資金或是他根本就沒有那麼多的資金,只要支付一點點 費用(權利金),便不用花500萬去購買該標的物,且享有該標的物的買賣權利。只要時候 一到,左手進,右手出,甚至是不需要擁有那麼多成本,便可以操作大型標的物。   第二,時間考量!也就是選擇權的精髓所在(往後會再做進一步的描述)。在訂立合約 的時候,通常是雙方對於將來某一時間點的看法不同。在這個例子中,雙方著眼點是放在 一年後的房價,因此只需要用少許的金額,去寫下那一張契約,而省去了買賣房屋的麻煩 ,而且也可以留下更多的資金供自己運用。 <待續> (c)欲轉載請告知 - GTguru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6.4.105 ※ 編輯: LeeRitenour 來自: 118.166.4.105 (09/21 22:2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6.4.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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