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美] OPT期間離境問題(已爬過文)

看板Oversea_Job (海外工作)作者 (終於快確定了)時間16年前 (2008/11/19 11:16), 編輯推噓3(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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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opt的問題,雖然我已經爬過文了,但仍然沒有很確定答案 我是用新制的opt,九月25日開始生效,到明年7月30日結束 我現在有二份part time jobs,加起來剛剛好有到20hours a week 剛剛好符合新制opt的規定,我打算在thanksgiving時開車去Montreal 但第二份工作的雇主來不及給我offer letter去renew I-20 學校說我可以只用一份工作去renew I-20,因為上面不會寫我是做幾個小時的 學校也說進海關不需要看offer letter,但看板上的文章, 還是有offer letter比較保險,但我如果I-20上只寫我只有一份工作 但offter letter上寫著我是part time,不到20 小時的話, 我會不會不能入境美國呢?? 如果我找第一份工作的雇主幫我重寫一個offer letter 然後說我可以多做幾個小時的volunteer,請他幫我寫成20 小時a week行的通嗎 麻煩有經驗的人幫我解答一下下哦! 感謝感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76.24.253.140

11/19 13:13, , 1F
請問為什麼要renew I-20呢? 我在申請OPT時有換過一次.
11/19 13:13, 1F

11/19 13:22, , 2F
應該不是說renew,是說report學校說我有工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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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9 13:23, , 3F
然後學校會把我的工作單位放在I-20上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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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9 13:23, , 4F
恩…就學校是跟我說要這麼做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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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 05:55, , 5F
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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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 09:02, , 6F
看到renew I-20, 我嚇一跳...
11/20 09:02, 6F

11/20 09:03, , 7F
我也是OPT也換過工作,學校的規定是上學校網站UPDATE雇主就好
11/20 09:03, 7F

11/20 09:03, , 8F
不同學校可能用不同方式吧!
11/20 09:03, 8F
文章代碼(AID): #198uKQ4Y (Oversea_Jo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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