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美] OPT及Visa問題
各位好,我另一半今年九月已於美國某大學畢業,現在正使用她的OPT。根據最
新的移民法,三個月內若是在美沒找到工作可能就得收拾鋪蓋回台灣了。因為咱
夫婦倆是計畫2009年暑假時一起回去,所以現在我們十分擔心三個月期限一到如
果工作仍然沒有著落,她可以用什麼名義待在美國直到明年暑期(我們目前都是
拿F1 Visa)。我們曾考慮過現在就把她的身份轉為F2依附在我的F1之下;可是
更換Visa可能仍是必須回台灣辦理。2009年二月底是她90天期限截止日,我們預
計六月回台灣,由於內人目前有孕在身,預產期為五月初。中間這三、四個月她
的身份該怎麼處理(在無工作之前提下)實在令我們煩惱,因為時間說長不長;
說短不短,我不希望她馬上被遣返回國。請問板上可否有類似經驗的或是熟知相
關條文規定的網友可提出兩全其美的辦法?非常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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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anChang:轉錄至看板 VISA 12/24 0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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