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美]問:F1 的可以與不可以
F1 除了特定明文許可的狀況下不能受薪工作
我的理解是 就算只是偶爾拿二十塊幫人割草漆牆 應該也是不可以的吧
只是實務上沒有(至少,沒有聽說過)抓這種小事的
但是還是很好奇 如果是幫房東顧房子顧狗 粉刷維修折抵(部分)房租呢?
或者是在 local(非學校內)的 (non-profit) bike club 幫人組裝調校單車
以服務時數換取零件或整輛單車
(都不是商品而是 bike club member 拆解組裝報廢單車而來)呢?
我知道實務上這很常見 但是嚴格說起來到底合不合法?
再問 擺攤/網路上買賣物品方面
自用的二手貨轉讓應該是沒問題 但如果是刻意買貨來賣呢?
又 如果這裡面牽涉到一些勞務呢?
比方說買材料來作成手工藝品賣,或是買報廢電腦拼修成堪品拿出來網拍?
又甚至 如果是根據顧客的要求製作客制化的產品呢?
會問這個問題就不只是好奇了
最近作了點小手工藝品當作禮物分送國際友人 得到的反應相當不錯
有人建議我可以網拍或在 local 的一些園遊會上擺個小攤(甚至寄賣就好)
我並沒有打算認真的拿這些東西當生意作 畢竟還是想盡快畢業啊 囧
只是想說反正這也是平常作好玩的東西
能順便賣掉幾個 cover 掉一些材料費 也是頗有成就感
實務上也不太可能出什麼問題
但是還是想要知道在移民法規層面上到底有沒有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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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 local 的稅跟 license fee 之類的問題我會另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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