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美] 綠卡問題

看板Oversea_Job (海外工作)作者 (徵求景新高爾夫學球球友)時間15年前 (2011/01/27 14:53), 編輯推噓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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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版上高明 如果夫妻一人 在美國公司工作 在公司的Sponser下兩人都辦綠卡 假設都拿到且朝向公民之路邁進 之後萬一離婚 沒有sponser的人沒拿到公民提前放棄綠卡回台灣 在美國工作 拿到公民的人 之後要再與台灣人結婚 會不會在美國移民局有問題紀錄 而導致幫後來的配偶辦身分這件事上頭被刁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76.102.33.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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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離婚證明的話,不至於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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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不是違法行為,且給移民局的"紀錄"是申請人提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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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那個拿到公民的人很頻繁的離婚結婚離婚結婚,那麼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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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會引起注意(會被懷疑 假結婚) 不然的話 一切按照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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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做事情,辦事人員頂多也只是問細節,不會因為這就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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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給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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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DGHPi25 (Oversea_Jo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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