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美] 離職日和option

看板Oversea_Job (海外工作)作者 (way to go)時間14年前 (2012/03/21 09:44), 編輯推噓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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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要離職了準備到另外一家公司去 現在的公司在考慮要給我option, 但很尷尬的是我要到4/15才滿一年 而新公司那邊已經講好4/9號去報到, 也不想要失約人家 舊公司這邊想打算keep我的employment status到4/15, 但是其實我從4/9號之後就會在新 公司那邊上班了... 目前身份是opt-extension, 新公司那邊正在準備幫忙辦h1b, 打算4/1號 file 想知道說舊公司這樣做會不會有法律上面的問題?即使4/9~4/15這週不支薪的話呢? 如果有法律上面的疑慮的話, 那我就還是放棄現在公司的option, 不想因小失大. 謝謝大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38.104.129.210

03/21 09:54, , 1F
才考慮給你option而已,option一拿到多半不能馬上賣
03/21 09:54, 1F

03/21 09:54, , 2F
所以你可以問問旁邊的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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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1 12:47, , 3F
通常option拿到之後要滿一年才會vested,你可能想太多了
03/21 12:47, 3F
文章代碼(AID): #1FQJ9tkP (Oversea_Jo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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