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美] opt-h1b報稅問題

看板Oversea_Job (海外工作)作者 (洞)時間12年前 (2014/02/24 07:57), 編輯推噓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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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10年2月開始使用opt工作 一直到2013年4月21日第一次使用H1b Visa入境 之後又有出境兩次 所以2013以H1b身份呆在美國的天數有215天 加上2014年4/15之前有105天 這樣我做Substantial Presence Test只有176點多天 這樣我是不是必須要用1040NR報稅 我有看到過可以申請延遲報稅 等天數補足後 再用R申報 不知道我的狀況能不能這樣做 另外一個問題是 我已婚 老婆沒有收入 我們能不能一起申報 可以的話 可以用我在這邊的天數來做Substantial Presence Test嗎? (他去年用H4在美國的時間比我還少) 謝謝各位解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71.199.96.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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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懂Substantial Presence Test裡的current year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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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是2014還是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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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urrent year當然是2013,所以你2013是R,你的配偶可和你MF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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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好了 謝謝cchris大 兩個方法差了好多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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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打錯 2011年2月開始用opt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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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J2ehgBx (Oversea_Jo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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