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請問] 有人念過美國勞工法嗎在國外打工遇人不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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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當初顧主有沒幫你sponsor簽證?有沒幫你出交通費抵達美國?. 有沒提供訓練費等等?. 要小心如果你當初的顧用合約有包括上述這一類的話. 你離職可能會被要求賠償. 不一定,但雙方如果都是at-will就可以. 然而就你的情況,如果你是拿J-1,有可能顧主為了顧用你有花了成本. 如果你是自願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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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律師但是大概了解的流程如下. 你想息事寧人:. 在美國你想息事寧人就注定要被吃得死死的. 也不會有律師會理你. 因為你根本付不起 "只是問問" 的諮詢費. 基本上包包拿了 犧牲最後的薪水你就可以回台灣了 這件事情就當作沒發生過. 你損失 你受氣 你老闆賺到. 這就是息事寧人. 如果你想走法律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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