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問] 有人念過美國勞工法嗎在國外打工遇人不淑

看板Oversea_Job (海外工作)作者 (時間太少事情太多)時間13年前 (2012/07/10 01:05), 編輯推噓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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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nihaooo (你好喔~喔喔)》之銘言: : ※ [本文轉錄自 ask 看板 #1F-UAwtR ] : 但在合約裡有一條說不管怎樣都不能擅自辭職 : 一定要得到雇主同意 你當初顧主有沒幫你sponsor簽證?有沒幫你出交通費抵達美國? 有沒提供訓練費等等? 要小心如果你當初的顧用合約有包括上述這一類的話 你離職可能會被要求賠償 : 現在就是雇主不願意讓我走 : 然後我明明記得辭職在法律上是單獨行為..... 不一定,但雙方如果都是at-will就可以 然而就你的情況,如果你是拿J-1,有可能顧主為了顧用你有花了成本 如果你是自願離職,可以跟顧主要求,在賠償了對應(合理)的費用離職 : 所以想請問有任何辦法可以讓我走人嗎 : 謝謝大家 感激不盡!!!!!! 其實我覺得你這樣的想法不太"正面" 當然有可能你覺得"被欺壓" 不過比較正面的思考是,當你遇到覺得不合理的事,例如加班沒錢 沒按時給休息的時候 "請大聲當眾說出去" 如果顧主拒絕,你就有很多證人 但一種情況,顧主覺得你很難搞 比起找律師"告"顧主的成功率 不如把勞工權益搞清楚,然後確實的要求顧主遵守 有的顧主(違法)很討厭你這種人,因為你一直在教育其它的勞工相關的"知識" 也許乾脆請你離開,說不定還幫你付機票讓你回去 如果你單純覺得工作無聊、付出與所得不成比例 請了解,公司hire一個人的成本不是只有你領的薪水 不是你說不幹就不幹 像我的行業,100%都是at-will,也就是技術上來說,老子今天不幹下午就可以走 但有沒人這樣做?從來沒聽過 離職至少2個week的notice,重要一點的職務還要一個月 (這才叫好聚好散,等來交接的人來了才走) 不然傳出去名聲不好聽… 不管合約如何,遇到問題請先溝通 也許你覺得很委屈(拍拍) 但不能單方面的覺得「啊我想不幹是我的自由」 這樣的心態可能會是你未來職涯的阻礙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6.113.168.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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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我知道錯了QQ 會這麼急著走當然還有其他原因所以在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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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上多少嚴重傷人了點 今天早上我們有好好談過了雖然一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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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也是大戰爭 不過過一段時間兩人也都放下身段 現在怎樣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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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說 沒離職成功我也只能去爭取我的最低工資不然還能怎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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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你 我知道自己EQ太低才會搞成這種場面 我會好好反省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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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原po講的他是遊學打工,那個本來就是最低工資來順便玩的.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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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不可能靠這個賺到什麼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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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F-mzEmi (Oversea_Jo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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