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Re: [新聞] 發現癌症新藥,明年申請臨床試驗許可 …

看板Patent (專利)作者 (專利討論版試閱中)時間19年前 (2005/05/01 14:58),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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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Bioindustry 看板] 作者: cozzi (冰裂疊影) 看板: Bioindustry 標題: Re: [新聞] 發現癌症新藥,明年申請臨床試驗許可 … 時間: Sat Apr 30 23:48:59 2005 我嘗試釐清一下這些概念(因為我也荒廢專利一陣子,最近只呆呆地翻譯。), 因為沒有實務經驗,希望有前輩能多做說明。 -- 申請專利跟IND是兩回事,申請專利端看標的物的可專利性,大致上就是專利三性( 新穎、進步、產業利用性,其他細節不在此詳述)。因此只要基因序列、純化的蛋白 質還是合成的化學物質,都可能合乎而取得專利。至於專利範圍,則端看發明人想要 延伸到哪種程度。譬如此標的物可阻斷virus複製的某個環節,專利申請範圍就可以 寫到預期可預防某種病毒疾病,不過範圍太大可能無法審過,必須要有足夠的「實施 例」來驗證。通常有明星樣的藥物在此時就要申請專利,把上游鎖死初步防止競爭者 搶做進一步研究(所以一個候選藥物通常會被一堆專利包圍)。 IND根據FDA的定義是: Investigational new drug means a new drug or biological drug that is used in a clinical investigation. The term also includes a biological product that is used in vitro for diagnostic purposes. The terms "investigational drug" and "investigational new drug" are deemed to be synonymous for purposes of this part. Clinical investigation的定義是: Clinical investigation means any experiment in which a drug is administered or dispensed to, or used involving, one or more human subjects. For the purposes of this part, an experiment is any use of a drug except for the use of a marketed drug in the course of medical practice. 一個藥物要上市必須通過IND,而進行臨床試驗前,必須要有充分的證據顯示動物試驗 、毒理、藥理的安全性,也因此才可以進行臨床一期二期乃至於三期的試驗(這之中又 有點複雜,有興趣的可自行查FDA網站)。 -- 回到專利權期限,根據專利法第51條第三項,發明專利權期限,自申請日起算二十年屆 滿。第52條亦提到,「醫藥品、農藥品或其製造方法發明專利權之實施,依其他法律 規定,應取得許可證,而於專利案公告後需時二年以上者,專利權人得申請延長專利二 年至五年,並以一次為限。但核准延長之期間,不得超過向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取得 許可證所需期間,取得許可證期間超過五年者,其延長期間仍以五年為限。」 臨床試驗是新藥研發最貴的地方,人力物力時間的壓縮賽,新成分新藥從臨床一期起算, 林林總總加起來的時間平均超過七年(當然,專利保護期不管它,繼續在跑)。 附帶說明,今年初,製藥業最大爭議-資料專屬權。新修的藥事法增加: 第40-2條第一、二項 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於核發新藥許可證時,應公開申請人檢附之已揭露專利字號或案號。 新成分新藥許可證自核發之日起五年內,其他藥商非經許可證所有人同意,不得引據其 申請資料申請查驗登記。 新成分新藥許可證核發之日起三年後,其他藥商得依本法及相關法規有關藥品查驗登記 審查之規定提出同成分、同劑型、同劑量及同單位含量藥品之查驗登記申請,符合規定 者,得於新成分新藥許可證核發屆滿五年之翌日起發給藥品許可證。 所以假設專利已過,還是有可能在保護中。 -- 至於你問到申請國內的IND較佳還是申請FDA呢? 如果是新成分新藥,當然是FDA, 因為國內的臨床規模有限,如果假設拓展到整個亞洲(喔~我突然被錢的符號電了一下 ),療效有其臨床統計意義,你覺得藥政處會毫不猶豫地通過一個全球都還沒上市的新 藥嗎? -- 話說回來,我也很好奇藥物的專利保護在實務上是怎麼進行的? ※ 引述《c6663 (俠氣與狂醉)》之銘言: : 不好意思 想請教一下版主跟板上熟悉專利的大大 : 請問尚未進行IND的藥物就可以申請專利嗎? : 以這篇報導來說 國衛院的這二種藥物都還未進行臨床試驗 : 也就是說尚未知道對人體是否能有作用 : 記得專利的保護年限是20年(醫藥品聽說可以追加幾年) : 那麼這二種藥品再三月專利申請公開後即開始計算專利保護年限 : 那麼一般臨床試驗大多要多久呢?還有進行IND的時間也算在專利保護年限內嗎? : 另外請問 申請國內的IND較佳還是申請FDA的呢? : 因為對醫藥品的專利申請不大熟悉 : 蠻想知道的 : 感謝各位大大的解答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73.17.147

218.167.199.103 04/30,
簡單的從藥物的有機化合物看對方有無侵權
218.167.199.103 04/30

203.73.17.147 05/01,
所以說臨床進行之間不會再申請更進一步的專利嗎?
203.73.17.147 05/01

218.167.187.236 05/01,
變更權限範圍嗎還是.....
218.167.187.236 05/01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2.152.127
文章代碼(AID): #12T7tyeu (Pat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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