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在工作上申請個人專利

看板Patent (專利)作者 (I Try...)時間19年前 (2005/08/21 20:26),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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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hitungchen (chitung)》之銘言: : ※ 引述《ilovesummer (莫名的夜晚(b))》之銘言: : : 首先要看你有沒有跟公司簽署相關的文件 : : 通常比較大的公司都會有相關的約定存在 : : 如果是與公司營運相關的 通常都是無法以個人名義去申請的 : : 再來 不可以使用公司的任何東西來做相關的研究 : : 別說什麼電腦儀器或是實驗設備 : : 就是連一支筆一張紙都不可以 : : 如果是比較機車的公司 : : 也是可以因為這樣而去對你提出控告 : : 這是我之前學到的 : : 不知道有沒有錯誤的地方 : 如果有的話 也請各位提點一下 : 1.先看是否為(職務上所完成的發明),如果不是,專利申請權應屬於發明人個人所有. : 在這種情形下,注意專利法第8條第2項的通知雇用人(即公司)的規定. : 2.如果職務上所完成的發明,接著看有沒有契約約定,如果有,依契約而定. : 3.如果沒契約,則專申請權應屬於公司的. : 4.另外,如果非職務上的發明是利用公司資源的話,專利申請權雖然還是屬於個人所有, : 不過公司可以支付合理報酬後,在公司實施該項發明. 就第4.點而言,是以台灣的法律而言,但美國的法律則規定, 該公司不必支付合理報酬即可實施該專利。美國與我國的法律有些許出入。 (詳細的規定,需參考美國的相關法條) 而個人與公司簽訂的契約,該契約上所訂立的準據法條款, 亦會影響契約的解釋及法規的適用,因為每個國家的法律並非完全相同。 對此,應多加注意。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2.175.158
文章代碼(AID): #1327C1re (Pat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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