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在工作上申請個人專利
※ 引述《chitungchen (chitung)》之銘言:
: ※ 引述《ilovesummer (莫名的夜晚(b))》之銘言:
: : 首先要看你有沒有跟公司簽署相關的文件
: : 通常比較大的公司都會有相關的約定存在
: : 如果是與公司營運相關的 通常都是無法以個人名義去申請的
: : 再來 不可以使用公司的任何東西來做相關的研究
: : 別說什麼電腦儀器或是實驗設備
: : 就是連一支筆一張紙都不可以
: : 如果是比較機車的公司
: : 也是可以因為這樣而去對你提出控告
: : 這是我之前學到的
: : 不知道有沒有錯誤的地方
: 如果有的話 也請各位提點一下
: 1.先看是否為(職務上所完成的發明),如果不是,專利申請權應屬於發明人個人所有.
: 在這種情形下,注意專利法第8條第2項的通知雇用人(即公司)的規定.
: 2.如果職務上所完成的發明,接著看有沒有契約約定,如果有,依契約而定.
: 3.如果沒契約,則專申請權應屬於公司的.
: 4.另外,如果非職務上的發明是利用公司資源的話,專利申請權雖然還是屬於個人所有,
: 不過公司可以支付合理報酬後,在公司實施該項發明.
就第4.點而言,是以台灣的法律而言,但美國的法律則規定,
該公司不必支付合理報酬即可實施該專利。美國與我國的法律有些許出入。
(詳細的規定,需參考美國的相關法條)
而個人與公司簽訂的契約,該契約上所訂立的準據法條款,
亦會影響契約的解釋及法規的適用,因為每個國家的法律並非完全相同。
對此,應多加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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