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一個申請新式樣專利的問題(我師父也無解)
※ 引述《juihua (漱石)》之銘言:
: 在專利法施行細則第33條明明寫著:
: "新式樣之圖面,應由立體圖及六面視圖(前視圖、後視圖、左側視圖、右側視圖、
: 俯視圖、仰視圖),或二個以上立體圖呈現;新式樣為連續平面者,應以平面圖及
: 單元圖呈現。"
: 我圖面說明上寫著是以"四個立體圖"來呈現(因為若是用六面圖看起來會變成前後視圖
: 相同、左右俯仰視圖相同),因此我採用前視立體圖、後視立體圖、俯視立體圖、仰視
: 立體圖等來呈現,結果今天收到智慧局發函說我缺少左視圖跟右視圖???
: 此外公文還附註,除非左右對稱而可減少六面視圖,不然在圖面說明那邊不可寫字????
: 我圖面說明是寫著:"第一圖:前視立體圖(代表圖),第二圖:後視立體圖,第三圖:俯視
: 立體圖,第四圖:仰視立體圖。"
: 請各位有經驗的的大大幫忙小弟解惑一下,謝謝!(我的師父他也不知為何會被要求補正)
修法後的新式樣的"圖面說明"頁裡是不需要說明的,
這裡指的是已具備基本的立體圖與六面視圖;
除非你的圖面因為如:左側視圖與右側視圖相同<---------這句才要在"圖面說明"加註
至於你所寫的"前視立體圖"、"後視立體圖"..等,直接寫在"圖面"頁,
而不用再寫第一圖、第二圖等字眼,
瞭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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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2.31.96
推
12/21 12:15,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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