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專利申請前將專利構想流露出去

看板Patent (專利)作者 (還是小小工程師)時間18年前 (2006/07/15 23:23), 編輯推噓4(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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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JacksonCChen (B仔)》之銘言: : 某君在A公司裡提了一份專利申請 : 在申請期間(尚在撰稿階段)他去面試B公司 : 口試期間那主管要他說明目前研究題目與現階段成果 : 他無意中把專利構想與結果講了出去 : 後來B公司未錄取他 他相當擔心B公司會搶一步將他的構想專利化 : 請問若發生B公司早一步申請專利 : 該君在法理上有自保之道嗎? 有 專利法第二十二條 新穎性優惠期 非出於申請人本意而洩漏者。 不過後來他真的去申請過了 那就要看看有沒有擬制新穎性的問題 對了 你有半年期間趕快去申請 另外以後可能要有證據舉證 如研發紀錄簿等 不過我還沒聽過後來有人主張這條然後專利權轉移到 真正發明人身上的案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28.79.129

07/16 02:25, , 1F
有問題!新穎性優惠期是在解決某君之申請案喪失新穎性的
07/16 02:25, 1F

07/16 02:27, , 2F
問題,而非解決B公司或某君何者為某特定創作之適格
07/16 02:27, 2F

07/16 02:28, , 3F
申請權人
07/16 02:28, 3F

07/16 02:36, , 4F
可主張的是專利法第三十四條,但是就是得舉證B公司確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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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6 02:37, , 5F
由某君取得該創作,研發記錄簿之類的東西只能證明某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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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6 02:38, , 6F
完成創作之日早於B公司,無法證明B公司由某君取得該創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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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9 12:30, , 7F
他當初應該要前保密協定的
07/19 12:30, 7F

07/29 09:48, , 8F
問題在於 怎麼舉證非本意洩漏 去面試就有說的動機
07/29 09:48, 8F
文章代碼(AID): #14kGY3nm (Pat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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