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請問百事達相關營業上的法律問題!

看板Patent (專利)作者 (莫忘初衷)時間17年前 (2007/03/17 19:07),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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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derekslc (U Boi)》之銘言: : 請問 像是百事達 這樣DVD租借的公司 : 他如何合法的讓這麼多影片被租借? : 需要跟每一家電影公司簽合約? 合約金 會很高嗎? : 還是說他有權利購買DVD來執行利益上的行為?(自己銷售) 關於出租權的限制在實務上其實有爭議 著作權法中有規定 任何人購買合法重製物(亦即正版)後可任意出租 其著作權人無法對已銷售的商品主張出租權 這是法理中的第一次銷售理論 或稱權利耗盡(我國著作權目前採國內權利耗盡) 例如漫畫出租店所出租的漫畫並非是什麼供出租專用 而僅是一般坊間所售的正版漫畫 但是為什麼買下了電影錄影帶或是DVD卻不能出租呢 在觀看家用電影VCD或DVD時,常可以看到一開始的版權宣告 這是VCD或DVD業者在法律上採取的一個安排 他們認為他不是把錄影帶賣給你,而只是把觀看這個電影著作的權利授權給你 至於DVD或VCD僅只是一個儲存著作的媒介。所以消費者看起來好像買到了DVD 但事實上只是買到觀看這個電影的權利,並沒有買到實質的物,因此也不能將DVD出租 部分學者認為在著作權上的確可以用此種方法規避出租權的消滅 但智慧局認為權利耗盡不得用授權的條款排除 因此曾以「智著字第09516003820號 」的會議記錄 要求DVD業者改善目前視聽產品的不當標示 所以依照目前的見解 像百事達租借dvd無須另外取得出租權之授權 可以直接使用正版dvd出租 另一種就是像priorart大說的 不透過所有權的移轉 僅取得使用出租權的授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3.78.142 ※ 編輯: barley 來自: 220.133.78.142 (03/17 19:09)

03/18 20:40,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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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5-ym9r5 (Pat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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