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關於美國申請案的核駁

看板Patent (專利)作者 (極限是不斷突破出來的)時間18年前 (2007/09/07 14:41), 編輯推噓6(601)
留言7則, 4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板上各位先進大家好, 我目前碰到一個美國申請案A, 當初申請時,無主張台灣優先權,現在USPTO找到一篇引證案B, 該引證案B的申請日早於本案A申請日10天,但晚於本案對應的TW案1個月, 請問,我現在可以再補請求主張TW優先權嘛。 (當初A案filing時有提到TW案的申請日期,但無主張優先權)。 又,第二個問題是: 該引證案B為一non-provisional applicaion, 他應該有同時主張兩篇臨時申請案, B1, B2的優先權(申請日早於A案對應的TW案), 請問USPTO上找得到B1和B2的公開本嘛??我該如何確定B1和B2與B案之間的關係? 還請板上前輩不吝解惑,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24.69.109

09/08 00:03, , 1F
在美國申請多久了?
09/08 00:03, 1F

09/09 14:27, , 2F
快18個月~
09/09 14:27, 2F

09/11 11:44, , 3F
那來不及了 必須在一年內主張優先權
09/11 11:44, 3F

09/11 18:29, , 4F
請問上述看法有任何相關法令為依據嘛??
09/11 18:29, 4F

09/11 21:16, , 5F
當然是有才會這樣講
09/11 21:16, 5F

09/11 22:33, , 6F
原PO你也是專利界工作的人吧?優先權的法規不是入行就該讀了?
09/11 22:33, 6F

09/12 00:12, , 7F
call ur agent ... or subagent XD
09/12 00:12, 7F
文章代碼(AID): #16uFAkUV (Pat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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