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優先權疑問?

看板Patent (專利)作者 (婷兒養的小熊)時間17年前 (2007/12/18 20:48), 編輯推噓3(3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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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大家都知道,自1995年6月8日起 美國專利局提供給發明人選擇提出臨時專利申請案的機會 臨時專利申請案可使專利申請案確立取得較早的有效申請日 也就是說,提出臨時申請案,在12個月內,可以在美國主張其優先權。 我的疑問是,當在美國申請臨時申請案,拿到申請日之後! 是否可以在台灣或大陸主張該申請日作為優先權日? 由於歐洲專利局在其官方雜誌第81期(1996)明確規定 申請人可以以其美國臨時申請的申請日 作為他在歐洲專利局提交的申請的優先權日。 不知道台灣與大陸是否有類似這樣的規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57.141.100

12/18 21:21, , 1F
台灣應該是可以
12/18 21:21, 1F

12/18 21:57, , 2F
可以!!但是在台灣必須送整份完整的申請書..跟美國不太一樣
12/18 21:57, 2F

12/18 21:58, , 3F
SORRY!!申請書跟完整的說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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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8 22:55, , 4F
台灣、大陸及巴黎公約成員國皆承認美國臨時申請案優先權日
12/18 22:55, 4F

12/18 22:56, , 5F
有些IC設計公司為了搶申請日,都是先申請美國臨時申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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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8 22:58, , 6F
在一年內再提美國正式申請案,其他國家也要提出完整說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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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8 23:00, , 7F
IFPE依臨時申請案的幾段文字跟幾個圖寫出說明書,頗具挑戰
12/18 23:00, 7F

12/18 23:05, , 8F
有些IC設計公司的臨時申請案技術內容,都滿有原創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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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8 23:06, , 9F
換言之,這些技術不僅不易了解,網路或書本也少有相關描述
12/18 23:06, 9F

12/19 07:14, , 10F
用臨時案當優先權最大的問題是臨時案的內容揭露是否充分
12/19 07:14, 10F

12/19 07:15, , 11F
EPO優先權在審查時的認可還要看第一次申請內容的記載
12/19 07:15, 11F

12/19 07:16, , 12F
是否可據以實施,所以臨時案的撰寫看起來更有挑戰性XD
12/19 07:16, 12F

12/19 17:27, , 13F
用臨時案當優先權案。對專利工程師很辛苦...
12/19 17:27, 13F
文章代碼(AID): #17Py6sCd (Patent)
文章代碼(AID): #17Py6sCd (Pat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