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美國CA 一問

看板Patent (專利)作者 (我的志願 ~當壞人)時間17年前 (2008/04/11 16:40), 編輯推噓2(2012)
留言14則, 5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美國案中的CA Continuing application 是什麼意思? 我明白只能向前案的權利範圍進行限縮 申請優先權還可以加東西 改範圍 但CA 什麼都不能加 1.可以請前輩們說明一下其意義嗎? 2.然後..CA的本案會不會跟優先權案的本案一樣 在申請CA 的同時被無效化? 3. 用於延續案的 2 +1 原則是指什麼? 謝各位 謝謝 -- To a stranger , You are what you act . 豪語錄 1.3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28.116.155

04/11 17:37, , 1F
「用於延續案的 2 +1 原則」目前暫停實施了....
04/11 17:37, 1F

04/11 17:42, , 2F
見第1367篇
04/11 17:42, 2F

04/11 20:16, , 3F
CA是基於相同揭露提出不同CLAIM,因此不能有NEW MATTER
04/11 20:16, 3F

04/11 20:18, , 4F
CA案本身已經是另一個案件,不會有母案不見蛋的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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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1 20:19, , 5F
另,要類比台灣或大陸的國內優先權制度的話,比較接近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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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1 20:19, , 6F
臨時申請案或CIP,舊揭露沿用母案申請日New matter的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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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1 20:20, , 7F
基準日則採後案提出時的日期,不同的是CIP母案不會不見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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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1 20:21, , 8F
臨時申請案則是被「轉換」正式案,理論上也不算母案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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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1 20:22, , 9F
再者,CIP可以提出的時間寬鬆多了,國內優先權限定十二個
04/11 20:22, 9F

04/11 20:23, , 10F
月內,幾乎是不可能等到初步審查結果下來才去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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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1 20:24, , 11F
但CIP甚至可以在發下Final OA後才針對不足處補充揭露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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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3 22:43, , 12F
CA沒有限制只能縮小範圍吧~說明書有支持也可以寫更大的
04/13 22:43, 12F

04/14 09:07, , 13F
謝謝y大
04/14 09:07, 13F

05/11 09:53, , 14F
提CA常常是因為不滿意母案的範圍,擴大再玩一次的
05/11 09:53, 14F
文章代碼(AID): #17_oGKGo (Pat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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