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大家來動動腦吧。
※ 引述《ordonez (如夫人不如夫人)》之銘言:
: 前一陣子唸書的時候想到一道題目,但苦思不得其解,所以Po上來看看板上的大家是否有
: 解答。
: 某國際大廠A以其台灣分公司A1的名義在台灣申請了一個連接器專利P,但該國際大廠A在
: 台灣並沒有製造生產據點,僅從事銷售工作。該國際大廠A的主要生產基地是位於B國的B
: 國子公司A2,但該子公司A2在B國並沒有申請任何專利進行保護。現有台灣廠商C向B國子
: 公司A2購買根據該連接器專利P所製造的一批連接器,並輸入台灣進行銷售。試問台灣廠
: 商C的行為是否侵害到該連接器專利P。
: 注意:(1) A2是「子公司」而不是「分公司」。
: (2) 雖然我國專利法第57條第1項第6款是否應解釋為國際耗盡仍有爭議,但此題
: 可能得視為國際耗盡才有點意思。
小弟的管見:
A2雖然是「子公司」而不是「分公司」,
但A2對台灣的輸入,或是對台灣廠商的「為販賣之要約」
是否是專利權人A公司所知悉或是默許的。
如果A對A2的商業行為都知悉而且默許,
則法院很可能認為A對A2有默示授權,
而按一般的商業常理,A對A2的商業行為,
如要不要輸入台灣,或對台灣為販賣之要約,
都應該要知之甚詳。
所以法院認為A對A2有默示授權的機會應該很高(當然還是要個案認定)。
而若認為A對A2有默示授權,當然就有第57條第1項第6款國際耗盡的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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