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美國的暫時申請案
: 以下轉自哈金的專利自學手冊
: http://www.patent-tutorial.net/node/1149
: 美國暫時專利申請案
: ,因此對於來不及完成正式專利申請工作的發明人,可以先提出美國的暫時申請案保有美
: 國專利申請日,日後在這些國家提出專利申請案時,再利用主張美國專利申請案優先權的
: :^^^^^^^^^^^^^^^^^^^^^^^^^^^^^^^^^^^^^^^^^^^^^^^^^^^^^^^^^^^^^^^^^^^^^^^^^^^^
: 方式保有發明的新穎性。
: ==========================================================
: 有數個問題想請各位前輩指教:
: 一. 甲公司於 00年 1月 1日 對其案子申請了美國的暫時申請案 成功取得申請日期
: 且於 00年 1月 2日 公開其產品
: 後於 00年12月30日 提出正式案的申請主張其案係延申自其
: 暫時申請案,且取得 00年1月1日之申請日
: 於 01年 1月 3日 基於國外優先權的一年年限在台灣主國外優先權
: 問: 甲公司能否於01年 1月 3日於台灣申請案中成功取得美國案之國外優先權?
: ans.1 可以 其台灣案之申請日為 00年 1月 1日
: ans.2 可以 其台灣案之申請日為 00年12月30日
: ans.3 不可以 因為自 00年 1月 1日 起算己超過一年,無法聲請其優先權
: 二. 暫時申請案之說明書,是否應明確以文字列出正式申請案有可能包括的範圍?
: EG: 暫時申請案之圖中有一椅子 述及其功能 然而未論及其材料
: 卻於申請案時指定其材料為一特定之金屬
: 則此正式案有否未能被支持之虞?
: 還是說 暫時案只要技術核心沒有變,週邊的設計可以隨便加?
: 謝謝指導~
謝J兄回信 特PO出讓各位分享
假設美國暫時申請案A 內容為a+b
美國正式案A' 內容為a+b+c
哈金的意思是說要在暫時案申請日一年內去申請正式案
然後"主張"暫時案的優先權日
並不是說把他的申請日直接定為暫時案的申請日
除非是用轉換成正式案的方式,則才是你說的申請日是暫時案的申請日
但是哈金也說明了:
『直接將暫時申請案直接轉為一般申請案,
但是美國專利期限將會從暫時申請案的申請日起算20年,
所以大部分的申請人都不太會選擇直接將暫時申請案轉為一般申請案。』
如果是以主張暫時申請案的優先權日的方式去申請
A和A' 會有各自的申請日
(可參考申請號11/231,855)
再者,主張優先權是必須以首案為主
所以其他各國如果要以a+b+c申請
最好的方式是主張暫時案A以及正式案A'的方式來保護才比較完善~
還是得在暫時申請案申請日一年內提出申請
就是J大說的類似部分優先權或CIP,
要把臨時案就有的跟正式案才有的揭露分開來看審查基準日
另外可以參考黃文儀著作"專利實務"第四版下冊
關於優先權的探討
~以上~
再次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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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211.225.136
※ 編輯: piglauhk 來自: 218.211.225.136 (10/09 1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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