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專利規費

看板Patent (專利)作者 (forman)時間15年前 (2011/02/27 10:08), 編輯推噓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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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請實體審查後,請求項數有變動者,依下列方式計費: a.於本局發給第一次審查意見通知前,不論新增或刪除請求項數,均依修正後之總請求項 數計算實體審查申請費,即修正後之總項數在10項以內者,每件基本費新臺幣7000元,修 正後之總項數超過10項者,每項加收新臺幣800元,經與已繳納之實體審查申請費相抵後 ,多退少補。 b.於本局發給第一次審查意見通知後,新增請求項數者,如與審查意見通知前已提出之請 求項數合計超過10項,每項加收新臺幣800元;刪除於審查意見通知前已提出之請求項者 ,因該部分業經審查,已繳之實體審查申請費不予退還。 請問: 若原先申請專利範圍有10項,收到第一次審查意見通知後,刪除5項,新增5項,還是10項, 這樣需要再繳新增5項的審查費用4000元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30.10.65

02/27 10:28, , 1F
你的(2)b.已經回答你了
02/27 10:28, 1F
文章代碼(AID): #1DQR8tff (Pat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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