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如果看到國外的設備,自己回來做的話

看板Patent (專利)作者 (Life is Beautiful)時間15年前 (2011/04/18 01:28), 編輯推噓7(7029)
留言36則, 12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最近在開始接觸專利這一部份 慢慢在看一些書 突然想到 (如果太淺 還請指導) 假如有人在倫敦看過一個發明或設備 台灣沒有 當他回來之後 找人把他做出來 甚至直接從倫敦帶一個回來 要申請專利 這是可行的嗎??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8.162.245

04/18 07:57, , 1F
當然不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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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非你發明的東西,連專利申請權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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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8 09:20, , 3F
....你確定你有看書? 那我在美國出Iphone5 拿一台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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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8 09:21, , 4F
申請台灣專利 台灣要買 都要授權給我 不就搶翻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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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要我授權 (更正上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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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8 09:24, , 6F
請好好K 先發明主義 跟先申請主義間的落差 以及專利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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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8 09:30, , 7F
如果在國外只有你和發明人看過那台設備 那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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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PO這狀況應該不是先發明主義的問題 反而比較像是新穎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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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判斷 請GOOGLE 新穎性 (  ̄ c ̄)y▂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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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備妥就可提出申請,新型會拿到證書 發明新式樣要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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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8 10:59, , 11F
拿到證書是一回事,有沒有實權 會不會被撤又是另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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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靠一張證書或專利申號碼讓生意順利進行又是另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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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8 13:05, , 13F
樓上商人經(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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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8 13:10, , 14F
去網路比較不發達的國家買回來 說不定比較有機會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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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8 14:57, , 15F
如果不是發明人,為何想做這種事情,這樣不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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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你能證明你有申請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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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8 23:33, , 17F
應該是新穎性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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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8 23:33, , 18F
如果對方申請超過六個月 台灣有審查到 就過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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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8 23:44, , 19F
1.可以申請 2.台灣沒有產品,不代表沒有申請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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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美國申請看看,也可能可以克服102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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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它拿回來 然後請台灣的工廠修改功能、外型 再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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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您覺得這跟把台灣市面上的商品修改 再去申請的差別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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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9 01:02, , 23F
您覺得差別在不用怕被原廠商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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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0 10:08, , 24F
怎麼都沒人提到國際優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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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0 10:51, , 25F
樓上要不要先去看看 誰能主張優先權.....
04/20 10:51, 25F

04/20 19:29, , 26F
我說沒人提到國際優先權 請問樓上是如何得知我暗示哪方去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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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優先權的?我當然知道原po不能主張國際優先權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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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0 19:30, , 28F
我提的用意是 原po說要搶先回來申請 可是人家原發明人或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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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0 19:31, , 29F
申請權人 比原po晚到臺灣申請的話 加附有效的國際優先權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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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0 19:31, , 30F
原po就被解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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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0 19:35, , 31F
話說回來 原po要申請都嘛可以 只是浪費錢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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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0 21:19, , 32F
用提到國際優先權吧..這東西已經是公開使用或已為公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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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0 21:20, , 33F
所知悉的東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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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0 21:20, , 34F
少打一個字 是不用提到優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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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1 13:15, , 35F
那也要審委檢索得到 反正理論上要申請是可以 但就浪費錢
04/21 13:15, 35F

04/21 13:16, , 36F
講優先權是原發明人來臺灣請的話 公開展示則靠新穎性優惠期
04/21 13:16, 36F
文章代碼(AID): #1DgoCwE9 (Pat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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