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台美將於9月1日起試行專利審查高速公路(PPH)計畫

看板Patent (專利)作者 (骨髓捐贈match也是種緣份)時間14年前 (2011/08/29 17:15), 編輯推噓2(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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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tipo.gov.tw/ch/News_NewsContent.aspx?NewsID=5419 自本(100)年9月1日起,專利申請人在美國第一次提出發明專利申請,其後據以主張優先權 向我國申請發明專利,倘經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審查有1項以上請求項可准予專利者, 申請人得據以向我國智慧財產局請求加速審查。同樣地,在我國第一次提出發明專利申請 ,並且向USPTO提出專利申請主張我國優先權者,經我國智慧財產局審查有1項以上請求項 可准予專利者,亦得據以向USPTO請求加速審查。 USPTO局長David Kappos指出,本項試行計畫為全球專利審查高速公路(The Patent Prosecution Highway,PPH)合作網絡增加一位重要夥伴,以台灣智慧財產局(TIPO)高品質 的專利審查成果,透過這項計畫,申請人將有機會使用PPH,並可因加速審查及提高專利品 質而獲益。 智慧財產局局長王美花表示,該局與USPTO在PPH的合作,除奠立我國專利審查重要里程碑 之外,相信該計畫也符合專利申請人對加速審查的期待,同時,亦可減輕專利審查官的工 作負荷。該局樂於加入全球PPH網絡。 PPH係第二申請局利用第一申請局審查結果,以加速審查相同發明專利申請案之作法,將有 助於專利積案的清理及提升專利審查品質。PPH是專利局間相互利用審查結果,減少重複審 查工作之合作模式,惟並不表示申請案獲第一申請局核准,第二申請局亦當然會核准該專 利申請。 智慧局表示原已實施的加速審查計畫(AEP),申請人即已可拿美國核准專利來我國請求加 速審查。惟加入國際PPH合作網絡,除了具有增進台美專利審查實質合作意義外,由於PPH 制度規定申請人以取得USPTO核准專利向我國請求加速審查時,必須將在我國的申請專利範 圍修正成與USPTO核准的申請專利範圍完全相同或是更限縮,且在後續修正時均必須符合此 條件。PPH比AEP的適用條件嚴格,也因此智慧局審查成本相對經濟,所以審查時限上,申 請PPH會較AEP更快獲得審查結果。 「發明專利PPH審查申請書」(Form for requesting participation in the Patent Prosecution Highway (PPH) pilot program between the TIPO and the USPTO)及相關 訊息請參閱智慧局網頁:www.tipo.gov.tw/pph,另USPTO網頁:www.uspto.gov/patents/ init_events/pph/index.jsp亦提供PPH資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8.16.67

08/29 17:19, , 1F
USPTO一樓的博物館兼紀念品店,還蠻有趣的,東西不算貴。
08/29 17:19, 1F

08/29 17:23, , 2F
樓上 開團一日遊吧 XXXXXXXDDDDDDDDD
08/29 17:23, 2F

08/29 17:23, , 3F
TIPO時常嘴砲的大利多 前提是我國審案不能比美國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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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9 17:37, , 4F
樓上一針見血
08/29 17:37, 4F

08/29 18:21, , 5F
現在不是三年半嗎?XD
08/29 18:21, 5F

08/29 22:34, , 6F
三年半算快的 不過這PPH似乎有BUG
08/29 22:34, 6F
文章代碼(AID): #1EMrYf1T (Pat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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