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答辯的問題

看板Patent (專利)作者 (MQ)時間14年前 (2011/10/06 19:51), 編輯推噓7(7012)
留言19則, 7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各位版友好 小弟我一直有個概念不是很清楚 就是如果我想用審查委員引用的前案與本案的技術領域不同(差很多)當理由時 須該注意那些事? 又不同領域若是解決相同問題似乎又不在此限?? 或是用不同領域其實是最後選擇的答辯方式呢? ps.我當然也會先實際比對技術手段上的差異 但技術領域是否相近也是我會注意的點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2.147.31.2

10/06 22:12, , 1F
哪一國 雖然說不管哪一國 我都不會用這種理由
10/06 22:12, 1F

10/06 22:29, , 2F
這理由應該ok吧 就說這個技術以前不是應用在這領域
10/06 22:29, 2F

10/06 22:32, , 3F
像很多面板廠有全橋或全橋電路點面板的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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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6 22:32, , 4F
但其實全半橋電路 課本上就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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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6 22:34, , 5F
其實就是一種答辯的理由 但因為牽涉到進步性 會比較主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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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6 22:34, , 6F
所以通常技術比對優先 因為是一翻兩瞪眼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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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7 10:56, , 7F
除非無技可施又不放棄 不然以技術領域不同為答辯理由 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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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7 10:57, , 8F
機會並不大 而且也不是很明智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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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7 12:17, , 9F
點出不同技術領域當然是可以 但你要想辦法在二領域間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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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7 12:19, , 10F
技術不能轉用的屏障 A可用於甲領域 但不能應用於乙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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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7 12:19, , 11F
因為當A應於用乙領域時會引起問題~
10/07 12:19, 11F

10/07 12:21, , 12F
故ONE SKILLED IN ART 將無結合的動機 進行具有進步性
10/07 12:21, 12F

10/07 12:24, , 13F
eg: 鐵碗不能轉用為酸性液體的容器 etc..
10/07 12:24, 13F

10/07 12:28, , 14F
若單純用不同技術領域為理由答辯 要准要看審查官心情..
10/07 12:28, 14F

10/07 18:32, , 15F
POSITA
10/07 18:32, 15F

10/07 19:00, , 16F
要配合其他說服的條件 我記得美國有一個判例有相關 有一些
10/07 19:00, 16F

10/07 19:00, , 17F
理由可以加強正/反面的說服力 手頭沒有 要去找一下
10/07 19:00, 17F

10/09 23:54, , 18F
建議引一些判例~
10/09 23:54, 18F

10/10 21:03, , 19F
可以提供一下什麼判例是講技術領域不同的嗎?
10/10 21:03, 19F
文章代碼(AID): #1EZPPGpA (Patent)
文章代碼(AID): #1EZPPGpA (Pat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