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有關於主張優先權
請問
有主張國際/國內優先權的專利申請案
其前、後案的"發明人"有需要相同嗎?
依據過去申請主張國內優先權申請之TW案的經驗
是必須前後案"申請人"同一, 才能夠主張
但不曉得發明人必份是否有規定
最近剛好碰到某件申請案
前案(發明人A,B,C)提出申請後
主張國際優先權另申請他國專利(後案, 發明人變成A,C,D)
被代理人要另外提出有關發明人變更相關憑證
想請教一下
若有主張優先權, 其前後案的申請人及發明人部份是必須相同的嗎?
有關上開情形, 各國有不同的做法嗎?
還懇請各位指教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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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31.25.56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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