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這樣有構成著作權的問題嗎?

看板Patent (專利)作者 (當笨蛋比較好)時間14年前 (2012/03/23 02:34), 編輯推噓5(5016)
留言21則, 5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小弟是新手 對這方面懵懂無知 請板上大大指教一番 事情是這樣的 我n年前於某高中社團任教至今 並自行設計了社徽 該社徽也用於此社團之旗幟及臂章 因為是大學生 沒有去申請專利或是任何東西... 一直到前一陣子因為角力鬥爭而我選擇離職 我不希望自己所設計的東西仍留在那裏供他人使用 於是日前提出了我要拿回臂章的要求 一開始校方答應 直到昨天22號我收到的消息卻是不願意給我臂章 <隊旗我日前已自行拿回> 該社團最近要成果發表了 表演所穿的衣服上面有臂章~ 如果以原作者不同意該社團使用這個角度來談的話 想請問校方有違反著作權上的問題嗎?? 印象中之前某設計公司也有被學生控告涉及抄襲 我遇到的事情跟這是一樣的嗎?? 如果有不清楚的地方我會再作補充說明 請各位先進指教 或有相關文章可供小弟我參考的也煩請大大告知我是哪一篇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3.45.155 yang46cf:轉錄至看板 LAW 03/23 02:37

03/23 07:09, , 1F
要先釐清幾點 1.你有辦法證明 社徽是你設計的嗎????
03/23 07:09, 1F

03/23 07:11, , 2F
"n年前於某高中社團任教" 所以設計該社徽
03/23 07:11, 2F

03/23 07:12, , 3F
是否 屬於該職務業務執行的範疇?????
03/23 07:12, 3F

03/23 07:13, , 4F
你的情況 跟學生控告公司涉及抄襲 相差很大.....
03/23 07:13, 4F

03/23 07:14, , 5F
另外 打訴訟是很勞民傷財的事 你確定你作好準備了???
03/23 07:14, 5F

03/23 07:15, , 6F
被人事角力鬥走 一定會有不平之氣 有必要這樣撕破臉??
03/23 07:15, 6F

03/23 07:18, , 7F
"作人留一線 將來好見面" 與君共勉之
03/23 07:18, 7F

03/23 07:22, , 8F
對了 <隊旗我日前已自行拿回> <---- 小心刑法的侵占罪
03/23 07:22, 8F

03/23 10:08, , 9F
同樓上, 已拿學校薪水, 工作成品原則屬學校, 除非契約另定
03/23 10:08, 9F
謝謝K大及C大指教 該社團之前並無任何社徽 製作廠商也是從我這裡聯絡 當初會設計是因為表演上需要而我自行抽空設計 並不是校方的命令下我才去設計 並且是自己掏腰包購買 學校分文未出 這樣的話也是如上述情況嗎?? ※ 編輯: yang46cf 來自: 114.33.45.156 (03/23 12:09)

03/23 12:16, , 10F
外包無契約的著作權也是外包廠, 並不是你的
03/23 12:16, 10F

03/23 12:17, , 11F
出資人可"使用", 但是權利是受聘者擁有
03/23 12:17, 11F

03/23 12:19, , 12F
受聘/受雇 有差異
03/23 12:19, 12F

03/23 12:47, , 13F
最大的問題在舉證 舉證之所在 敗訴之所在
03/23 12:47, 13F

03/23 17:29, , 14F
推K大,不能舉證就沒戲唱了
03/23 17:29, 14F
回e大 當初找的廠商有提醒我說如果哪天我辭職了 記得把這些東西拿回 因為有著作權的問題 K大~ 舉證是找方法證明此社徽是我所設計的嗎~? 此社徽之前確定沒有其他社徽的出現 而且廠商電話我都有留著 必要時也可請廠商出來作證 這樣有用嗎~? ※ 編輯: yang46cf 來自: 124.8.234.106 (03/23 23:24)

03/23 23:30, , 15F
唉 "提醒"除非錄音,否則還是只能依法來
03/23 23:30, 15F

03/23 23:30, , 16F
K大說的舉證就是像錄音, 契約而非承諾這類的舉證
03/23 23:30, 16F

03/23 23:51, , 17F
我覺得光舉證自己設計的也沒用吧 還要能證明非職務上的著作
03/23 23:51, 17F

03/23 23:51, , 18F
但我覺得這一點很不利 雖然原 PO 自掏腰包 但是 1.是否有
03/23 23:51, 18F

03/23 23:53, , 19F
保留收據等足茲證明的證據? 2.自費請廠商做是否足以做為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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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3 23:53, , 20F
社徽非屬職務上之發明? 單就自費這一理由感覺有點薄弱...
03/23 23:53, 20F

03/23 23:54, , 21F
社徽非屬職務上之著作之證據(訂正一下上一行)
03/23 23:54, 21F
文章代碼(AID): #1FQt2d9o (Pat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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