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朕知道了正夯

看板Patent (專利)作者 (遊歷)時間12年前 (2013/07/08 23:44), 編輯推噓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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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文好累,直接回一篇。 1. 以著作權原創性的觀點,光是幾個字的內容不具原創性 「朕知道了」內容本身不受保護 但是以書法藝術的觀點, 一筆一劃像畫畫就會受保護了。 2. 古人的東西,就是屬於公共領域了,公共領域本來目的 就是給大家創作之靈感,君不見三國演義被日本遊戲商 發揚光大,賺了多少錢,也從來沒捐回給中國人過。 所以那個膠帶,就算被模仿,單以著作權來說是不保護的, 只要不侵害商標即可,我想單純只使用那個書法沒有特殊 其他可辨識的自創部分也拿不到設計專利。所以乙應可模仿。 3. 雖然我認為可模仿,但是故宮在法律上有其優勢地位, 其展現於著作權法第79條製版權,以及文化創作保護法第69條。 如果故宮對「朕知道了」重新印刷製版,並依製版權登記那就受保護了。 這部份可詳見"章中信,富春山居圖,故宮有甚麼權利?" 4. 我要為A片平反一下,A片明明就很有原創性,男優女優選角 運鏡,各種姿勢這些都是原創性阿,近來的A片各種不同場地 ,各種情境模擬,滿足各種現實生活不可能的劇情,超有原創 性的啦,而且這些就是著作權法所述的原創性喔,以目前著作權 法學界的通說是廣為承認a片是有原創性的,只是很多老師不太 好意思寫文章,因為怕寫了就被貼上黃色標籤。就連智財局的見解 都認為A片是著作權保護之標的,見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九十三年六月 十五日電子郵件930615a號函釋。那到底為什麼台灣著作權法不保護呢? 原因就是我國民事法律向來有「公序良俗」大帽子,最高法院在88台上 250號判決公序良俗否認A片著作權,維持法院一向保守見解的作風, 智慧局雖然是著作權法主管機關,但行政機關被司法機關所拘束,不得不從, 個人認為該見解根本是打壓創作,著作權法之原始目的應為鼓勵創作而制定的。 ※ 引述《piglauhk (我要當陽光型男!!)》之銘言: : 標題: [問題] 朕知道了正夯 : 時間: Sun Jul 7 12:15:58 2013 : : 最近故宮的朕知道了膠帶很夯 : : 就想到一個問題 想不通 : : 假設其無申請設計專利 請問。 : : 1. 皇帝手稿應無著作權 故宮將手稿印在膠帶上販售 應無創造性? : 還是說 手稿之間的排板間隔這種程度的調整 : 也能算是有創造性? : : 2. 更明確的問 : 若有一乙 將故宮之該膠帶的各字間的間隔調整一下 : 再打著自己的商標與之區別 : 是否無侵權之虞? : : 以上 請先進們不吝指教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 From: 111.240.149.224 : 推 slayerchobit:1.看是否會產生不同的視覺觀點 07/07 12:39 : 推 dakkk:同1f 不過應該稱有無特異的視覺效果 07/07 22:30 : → magamanzero:就跟之前A片的新聞一樣阿 都只是活塞運動 沒有創作性 07/08 00:46 : → magamanzero:當然駁回 同理可證 07/08 00:47 : → piglauhk:謝謝以上三位先進不吝說明 07/08 09:19 : 推 uly:以著作權法來說應無原創性 單這幾字不能主張著作權 但以書法 07/08 22:54 : 推 uly:藝術之角度可能受保護 但這種古人的東西就屬公共領域 大家皆可 07/08 22:57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6.0.53

07/09 00:55, , 1F
SOD的時間停止器系列 應該告人 權利金收不完XDD
07/09 00:55, 1F

07/09 07:25, , 2F
如果直接將朕知道了,當著名商標作為訴由呢?呢?
07/09 07:25, 2F

07/09 11:50, , 3F
謝U大不吝指教
07/09 11:50, 3F

07/09 13:41, , 4F
獲益良多~~~推~
07/09 13:41, 4F
文章代碼(AID): #1HsjvZ3C (Pat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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