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若論文內容申請專利中 ……?

看板Patent (專利)作者 (我要當陽光型男!!)時間12年前 (2013/08/24 00:12), 編輯推噓2(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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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agicshiela (江羽舒)》之銘言: : 因為念的研究所實驗室 : 有可能會必須對成果申請專利 : 若是畢業論文包含正審查中專利 : 去面試工作有時又被要求觀看論文 : 作為面試選才一部分 : 直接整本給面試官看沒關係? 假設本案未於給面試官看之前申請 102年新法 專§22-1-3 申請前已為公眾所知悉者 著§3-1-4 公眾指不特定人或『特定之多數人』,但家庭及其正常社交之多數人,不在此限。 爭點在於面試官是否正常社交? 若否 則若面試官非為一個而為一群 即似有該條之適用 反之則否 以上 請先進們不吝指正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0.157.233 ※ 編輯: piglauhk 來自: 111.240.157.233 (08/24 00:17)

08/24 12:52, , 1F
論文申請優惠期不就好了 給誰看都沒差吧
08/24 12:52, 1F

08/24 12:56, , 2F
而且我不覺得著作權的公眾跟專利的公眾可以混在一起用
08/24 12:56, 2F

08/24 12:57, , 3F
專利的公眾應該只限於不特定人可得而知
08/24 12:57, 3F

08/24 12:59, , 4F
所以如果只有面試官看過不會違反新穎性
08/24 12:59, 4F

08/24 13:00, , 5F
如果面試官又洩漏出去能不能用非出於本意洩漏就不確定了
08/24 13:00, 5F

08/24 20:03, , 6F
嗯阿 謝L大 本題困擾我的點在於 美國MPEP是說非特定人
08/24 20:03, 6F

08/24 20:05, , 7F
可取得者 為之PUBLIC 但台灣是否亦採同樣標準? 若是
08/24 20:05, 7F

08/24 20:05, , 8F
請先進們不吝提供出處 以供小弟參考 謝謝各位
08/24 20:05, 8F

08/24 21:29, , 9F
優惠期規要式與期限都定沒有homogeneous
08/24 21:29, 9F
文章代碼(AID): #1I5udoM5 (Patent)
文章代碼(AID): #1I5udoM5 (Pat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