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如何研究專利是否侵權(都是跟標準有關)

看板Patent (專利)作者 (聖人見微以知萌)時間11年前 (2015/01/10 06:01), 11年前編輯推噓7(7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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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gabbana ( )》之銘言: : 各位大大安安 : 我在一家網通廠當HW RD : 今天被老闆叫去研究有一家公司(Thomson licensing llc) : 這公司宣稱他們手上的2.30個專利,只要是要遵守某某通訊協定或標準 : 都會有侵權的行為 他們去年寄信給我們法務 說要我們給錢不然就要告 : 我有稍微仔細看,但是很難看出來上面的專利技術到底跟standard裡面的條文有啥關係.... : 只能暫時假定他們說的是真的 : 我已經用google patent找到對應的大陸專利有把它寫成中文...但是更難懂 : 他們給我的文件都把專利跟standard做在同一份pdf裡 : 然後用紅框框標起來說standard上寫的是他們的專利 : 請問一般遇到這種事情的做法是? : 可以寄信給standard機構詢問嗎? : 也許他們知道實際的狀況,可以建議我們到底要不要理他 : 照理來說真的是有侵權到的話 我看大概所有做相關產品公司的都要給錢了 : 我覺得這間公司好像就是想亂槍打鳥 看有沒有隨便能騙到一家公司給他們錢 : 希望板上的專利大神能給點實務操作上的意見 : 感恩 台灣通常怎麼做我不太清楚,但我想應該全世界都大同小異 首先要找律師或法務部門作侵權分析,到底是實施標準的哪一部分會落入claim scope 我猜對方多半主張你們侵害美國專利或歐洲專利, 我想台灣幾家大所應該都有處理這類案件的經驗。 聯繫Standard setting organizations通常完全不會有用。 和對方信件來往最好都和律師或法務部門討論, 一般不建議直接不理對方,回應的內容也要特別注意, 以免日後爭執FRAND的時候被對方安個unwilling licensee的帽子。 此外要研究validity, 你們可以請律師找他們有往來的專利事務所檢索。 一次研究二三十個專利的可專利性是一個很浩大的工程, 但通常這些專利最後進入訴訟的大約只會有四五個。 作為被告通常準備的時間都會比較有限, 所以最好先做侵權分析,把一些比較明顯無關的過濾掉後, 再把精力和時間集中在剩下看起來比較危險的專利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84.86.143.7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Patent/M.1420840886.A.B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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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說太籠統 把30件專利shrink 到4, 5件難道不是大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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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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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想的跟被告想的會一樣嗎? 不如等告後再看他用哪些告吧
01/10 07:36, 3F
不建議在收到訴狀後才研究validity, non-infringements和invalidity的答辯方向往往是高度相關的, 而且標準關鍵專利很多都有歐洲專利且在德國生效, 德國有三個特色: 1.標準關鍵專利的侵權案拿到injunction相對容易 2.如果被告沒有在慕尼黑另提專利無效訴訟,受理侵權案的法院基本上無視專利無效抗辯 3.法院審理侵權訴訟的速度很快 所以如果收到德國訴狀後才開始研究validity,是很危險的。 原告通常都是有備而來, 被告在時間上本來就常常比較緊迫, 對手現在因為FRAND的關係,立刻起訴的可能性不大, 最好爭取這段時間,在對方出下一手前自己就先有個底 這也增加訴訟前談判的一些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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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 是要告台灣嗎? 還是美國? 看不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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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想問一下原po對方到底有沒有指名是哪個國家的專利 但其實也有可能是全世界 e.g.「我們的portfolio有二三十個patent families裡面的標準關鍵專利被你們侵權, 要就簽global license,不然就等著在全世界不知道哪裡被告」 很多NPE會用這樣的手法,也增加對手準備的難度。 總之看起來不太像是只有台灣,不然應該不太需要特別找中國專利當翻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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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之前也收過這樣的警告信,對方寄來厚厚一疊上百件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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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的申請號。我不想看,就叫法務婉轉的跟對方說,可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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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確的告知是那幾篇侵權,來來往往之後就沒下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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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我公司跟通訊技術不太有關,只是好死不死有產品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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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wifi。真正作通訊相關的公司可能跟這些專利就很有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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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知道原原po提到的Thomson是不是平常我們所指的那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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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的話,建議不要太被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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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法國的那一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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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請對方解釋你們哪裡侵權如何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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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心不要承認侵權或提供對方情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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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樓上。 此外,在標準關鍵專利的情況, 通常對方最多說明侵權的subject matter,以及到底是涉及哪個章節哪個段落 照原po的說法對方可能是已經作了: 「他們給我的文件都把專利跟standard做在同一份pdf裡 然後[把相關段落?]用紅框框標起來說standard上寫的是他們的專利」 至於到底權利項是如何涵射,還是要自己在專業人士的協助下多做功課。 總之就像ealvis板友說的,不要太被動。 如果法務部門沒有處理這類事件的經驗, 最好在第一時間就尋求律師的協助。 ※ 編輯: zweisteine (84.86.143.7), 01/10/2015 18:04:39 ※ 編輯: zweisteine (84.86.143.7), 01/10/2015 18:17:36 ※ 編輯: zweisteine (84.86.143.7), 01/10/2015 18:26:24 ※ 編輯: zweisteine (84.86.143.7), 01/10/2015 18:5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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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文已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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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美國+歐洲 主要就docsis 3.0跟802.3a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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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802.11,ITU-T G.922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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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一堆莫名其妙的 像是某standard要求輸入電壓電流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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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也可以算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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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看trol的名字,恩,跟他認真就輸了,拖就對了,以台灣廠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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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給的全都逃不了,不過這涉及很多暗黑招式,讓你們ip去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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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rd被要求看技術的角度,想辦法從技術挑出他專利的毛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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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我覺得這事情應該是你去問你們ip 不是到板上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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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通常大隻蟑螂會一次來一包,有non-e 跟e混..還會參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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雜魚,你去挑出他有時候不見得是好事,大蟑螂至所以為蟑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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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因為難打死,你不挑繳錢省事,挑了勞民財,最後該給的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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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也逃不了,國外大公司通常對這種都有標準sop,已經變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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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例行性工作,跟提早編列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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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Ki4-sia (Pat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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