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男人的性行為」令人不快?智財局駁回

看板Patent (專利)作者 (鬼)時間10年前 (2015/07/28 19:08), 編輯推噓15(16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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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etn.com/News.aspx?NewsID=87148&PageGroupID=6 記者張之謙/綜合報導 智慧財產局近日駁回的一起商標申請案引發爭議,「撿肥皂工作室」欲將工作室Logo和「 撿肥皂」申請商標,卻被智財局認為「撿肥皂」在現今流行語中意指「同性男人的性行為 」,有妨害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之虞,將其駁回。申請人江小姐無法接受這樣的說法,目 前已經提起訴願。 撿肥皂 圖/翻攝自《撿肥皂工作室》臉書 ▲由朱家安設計的「撿肥皂工作室」Logo。(圖/翻攝自《撿肥皂工作室》臉書) 「撿肥皂工作室」成立於2010年9月,在網路上販售手工皂,有合法的營業登記,工作室 負責人江小姐表示,當初會取這個名字,是覺得「撿肥皂」有挑選肥皂之意,而且經營這 麼多年來,也從未有客人認為這個名字令人不舒服,沒想到申請商標卻遭駁回。 智財局在駁回的公文中表示,「撿肥皂」依現今流行用語,意指同性男人的性行為,並依 「撿肥皂」三字在網路上搜尋的結果,推論依照一般社會通念,「撿肥皂」的新意會給人 負面感受或印象,因此將其駁回。 ▲智財局在公文中提到「同性男人的性行為」給予他人不快之印象。(圖/翻攝自《 Chiang Chia-en》臉書) 據了解,撿肥皂工作室的Logo,是江小姐在2010年委託哲學工作者朱家安設計,聽到申請 商標被駁回的消息,朱家安在臉書上表示,智財局的疑慮如果是「『撿肥皂時可能遭受男 同志攻擊』是社會加諸男同志和肛交者的污名,此商標恐有加強此污名之效果」,他還尚 能體諒,雖然蠻橫,但足夠先進。可是智財局卻主張「撿肥皂會讓人聯想到同性男人的性 行為,導致不快」,這樣的主張不但蠻橫,而且歧視。 許多網友也紛紛在「撿肥皂工作室」的粉絲頁聲援,認為智財局的做法嚴重歧視同性戀, 更有人說那「菊花」、「太陽花」、「百合花」是不是都不可以用?而「撿肥皂工作室」 工作室也在粉絲專頁中發出公告,表示他們賣出的每一塊肥皂都是美好的心意,「請不要 覺得撿肥皂髒,撿肥皂是要洗滌您內心的髒而已。」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34.223.7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atent/M.1438081735.A.AE5.html

07/28 19:15, , 1F
撿肥皂<=有挑選肥皂之意 屬商品服務說明 不具識別性
07/28 19:15, 1F

07/28 19:15, , 2F
怎不用這條打 硬要打公序良俗...= =+
07/28 19:15, 2F

07/28 19:19, , 3F
綠豆糕
07/28 19:19, 3F

07/28 19:24, , 4F
文明倒退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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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8 20:19, , 5F
已經使用,具識別性
07/28 20:19, 5F

07/28 20:46, , 6F
後天識別性的舉證 很艱苦
07/28 20:46, 6F

07/28 20:58, , 7F
說真的 這已經是核駁審定,真想看看申覆意見。
07/28 20:58, 7F

07/28 21:02, , 8F
要說違反也是 這不是台灣特有的文化 美國文化也有這意涵
07/28 21:02, 8F

07/28 22:34, , 9F
改成揀肥皂就好,但就比較沒fu
07/28 22:34, 9F

07/28 23:55, , 10F
撿肥皂暗指利用男性不備而違反其意願加以肛交
07/28 23:55, 10F

07/28 23:57, , 11F
此行為有觸犯刑法第 221 條妨害性自主罪之虞
07/28 23:57, 11F

07/28 23:58, , 12F
觸犯刑法之犯罪行為顯然違反公序良俗 乃依商標法第30條
07/28 23:58, 12F

07/28 23:58, , 13F
予以核駁 以上
07/28 23:58, 13F

07/29 00:21, , 14F
那 阿魯巴 也不行囉?
07/29 00:21, 14F

07/29 00:31, , 15F
例如:申請"火車便當",是要用說明還是公序良俗駁?
07/29 00:31, 15F

07/29 02:18, , 16F
商標圖樣中的屁股配上撿肥皂的文字,當然會有奇怪聯想!
07/29 02:18, 16F

07/29 12:44, , 17F
所以不是單純文字商標 還有圖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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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9 17:54, , 18F
當初這個店名就讓我有種惡趣味的感覺,不會讓人不快,不過
07/29 17:54, 18F

07/29 17:54, , 19F
該負責人後續的態度倒是令人覺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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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9 17:57, , 20F
不過智慧局的核駁意見的確也是不高明,saltlake大大的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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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9 17:57, , 21F
還比較令人信服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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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9 18:03, , 22F
賣肥皂的叫撿肥皂? 我是審委我就用缺乏識別性來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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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9 18:04, , 23F
完全可以省掉這些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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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9 18:08, , 24F
它有搭配一個蠻可愛的圖,圖中有一個類似桃子(屁股?雖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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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9 18:08, , 25F
們說那是桃子還是屁股見人見智)的字,對我而言是挺具識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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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9 18:08, , 26F
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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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9 18:10, , 27F
我覺得挺可愛的圖
07/29 18:10, 27F

07/29 20:04, , 28F
建議他去申請「撿」肥皂工作室
07/29 20:04, 28F

07/31 08:52, , 29F
撿肥皂工作室已經有辦營登 老闆單純要申請商標
07/31 08:52, 29F

07/31 21:17, , 30F
''情趣按摩棒''就不違反公序良俗?標準在哪?
07/31 21:17, 30F
文章代碼(AID): #1LjsB7hb (Pat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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