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兩個商標法和著作權的問題

看板Patent (專利)作者 ( jimmywr)時間9年前 (2016/04/14 17:21), 9年前編輯推噓4(406)
留言10則, 4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各位好 我是作平面設計的 最近接的case有接觸到幾個著作權法和商標法的問題 想請教一下各位 1.我們要介紹產品, 然後可能用幾張照片陪襯, 會使用到酒瓶來講解食材 照片上出現某個酒瓶,酒瓶上有LOGO圖樣和說明文字, 請問是否可以主張著作權法上合理使用 智慧局著作權組是跟我講可以主張合理使用, 想再請問各位意見 2.客戶臨時針對他的產品想到一組名稱,然後請我作DM放到網路上 雖然我們在設計契約裡面應該是會提到, 編排者僅負責編排,不負法律責任 但我不知道基於情感上是不是需要幫他作商標查名, 是否會和其他商標衝突 請問各位如果像這樣的案子會怎麼處理呢, 謝謝! -- Anything, without blind insistence, is right.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4.100.40 ※ 編輯: JimmyWr (1.174.100.40), 04/14/2016 17:25:36

04/14 19:49, , 1F
找個事務所當法律顧問比較保險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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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4 21:54, , 2F
找事務所吧,知識是有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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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4 22:56, , 3F
介紹產品已有意圖銷售行銷之暗示,不適用合理使用原則
04/14 22:56, 3F

04/14 23:01, , 4F
契約明訂從其契約,侵權行為由客戶承擔,你可就該名稱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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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4 23:01, , 5F
標查名之議題告達告知義務
04/14 23:01, 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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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以上前輩的討論, 不過我覺得商標侵權的告知義務 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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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5 11:51, , 7F
處是不是已經算設計者的份外事了 @@ 只是因為剛好我讀法
04/15 11:51, 7F

04/15 11:51, , 8F
律知道這可能會有問題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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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5 13:06, , 9F
客戶要求的名稱當然由客戶自行負責,你不必承擔,契約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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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5 13:06, , 10F
明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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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N3s4gTa (Pat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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