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專利士?

看板Patent (專利)作者 (啊)時間7年前 (2016/08/22 14:13), 7年前編輯推噓39(39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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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patentable (可專利)》之銘言: : 大家都說專利師難準備,因為科目太多 : 如果未來增加一個專利士考試 : 但為普考層級(類似消防設備士) : 考科ㄧ定能減少 : 這樣是否能拉起報考意願呢 台灣專利師曾被大陸鄉民票選世界最難考的專代考試 因為科目含跨理工科目、法律科目、語文科目 但這是報考意願低的主因嗎? 司法官考試 有人笑說考上是祖上積德 報名人數少了嗎?報考意願低了嗎? 考試意願高低 報名人數多寡 是取決於考上價值 而非考試科目 如果考上跟沒考上是一樣的 做的都是專利工程師的工作 也就是說 考上的專利師跟沒考上的都是一樣寫稿做OA 那有差嗎? 如果有一些規範 是讓專利師如同律師一般 案子的處理程序(例如面詢)是必須由該案的處理人員進行 那事務所就必須把案子丟出來讓其他專利師代理 而不是萬年代理人 專利工程師就如同法務 沒考上就永遠無法名正言順 如此考試意願會低嗎?報名人數會少嗎? 目前對很多考上專利師的人來說 最痛苦的在於繳職前訓練跟加入公會的費用 由此可看出專利師的獨特價值 至少個人沒聽過律師、會計師、不動產估價師會有這困擾 即便有專利士 可以幹嗎? 取得坐的士到智慧局送件的資格嗎? 要讓專利師考試報名人數增加 報考意願提昇 應該想想怎樣的制度設計讓專利師有價值(非前述獨特價值) 而非改考試科目改錄取率 更不是類似某某機關辦的某某能力檢定考試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3.52.5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atent/M.1471846380.A.050.html

08/22 14:16, , 1F
完全同意…
08/22 14:16, 1F

08/22 14:50, , 2F
推同學~
08/22 14:50, 2F

08/22 15:19, , 3F
大推
08/22 15:19, 3F

08/22 17:44, , 4F
大推+1
08/22 17:44, 4F

08/22 17:54, , 5F
制度再怎麼改,客戶不認為有價值也是白搭
08/22 17:54, 5F
價值可區分為"制度價值"與"市場價值"兩種 先說市場價值 舉例來說律師有大律師跟一般律師 大律師行情好 一般律師就一般行情價 這價值(或說是行情)取決於客戶認知 而這市場價值的創造 是透過能力、聲望、品牌等等 前述所說的價值 是指制度上所賦予的價值 其非客戶或市場所決定 舉例來說 陳阿扁律師戰力再強 一年所能代理的訴訟是有其上限量 萬國法律根本不可能把所有訴訟案件全部都掛在陳阿扁律師身上 因此 萬國法律若要增加其案量 必須聘僱更多的律師來分擔案量 而不是聘僱更多的法務人員來消化案量 回頭看看專利 當事務所案量暴增 或是案量成長數倍 其需要聘僱更多專利師來處理案件嗎? 不 事務所是聘僱更多專利工程師來消化案件 這就是萬年代理人跟租牌非法代理所造成的問題 為何法務人員負責寫狀遞狀 但是事務所仍舊需要律師? 即便法務人員的法學素養不輸律師 為何專利工程師寫稿做OA 而事務所完全不需要新的專利師? 即便專利工程師只會寫稿做OA 在制度上 本應有規範讓專利師"親力親為"某些程序 如同律師一般 如此 專利師就有存在的價值與必要性 然而現實上 代理人竟然可以完全不接觸任何程序 甚至連其代理有哪些案件都不用知悉 這才是瞎 導致專利師無用(無價值)的罪魁禍首 最後 客戶認為有沒有價值有沒有白搭 這是專利師個人所要追求或努力的 並不是透過制度來保障 制度也無從保障其市場價值

08/22 20:00, , 6F
修法取消律師代理資格,還有要求''專利代理人''每三年複
08/22 20:00, 6F

08/22 20:00, , 7F
考一次,考不過就補休學分,再補考一次,考不過就取消專利
08/22 20:00, 7F

08/22 20:00, , 8F
代理人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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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Jander (124.10.82.1), 08/22/2016 20:39:24

08/22 20:35, , 9F
這兩篇腦袋就不一樣了!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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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2 21:28, , 10F
推了
08/22 21:28, 10F

08/22 21:49, , 11F
專利代理人 可以直接落日了 當年就已經給免試換證機會
08/22 21:49, 11F

08/22 21:50, , 12F
早就可以直接落日了 另外律師的部分要修律師法.....
08/22 21:50, 12F

08/22 21:51, , 13F
這很難過律師公會那關 ....倒不如從行政手段上著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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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2 21:53, , 14F
立如要求律師須要有至少20學分理工+職前訓練
08/22 21:53, 14F

08/22 21:55, , 15F
才能登錄代理人名冊 用行政手段設置門檻......
08/22 21:55, 15F

08/22 21:56, , 16F
(這些對絕大部分專利師都是必備條件 也算是合理要求)
08/22 21:56, 16F

08/22 21:58, , 17F
就看主事者 有沒有 Guts了
08/22 21:58, 17F

08/22 23:45, , 18F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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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3 09:12, , 19F
大推!
08/23 09:12, 19F

08/23 10:06, , 20F
主事者: 專利或理工民眾展現出多大的實力 某就有多大膽
08/23 10:06, 20F

08/23 13:18, , 21F
推 修法取消律師代理專利業務
08/23 13:18, 21F

08/23 13:38, , 22F
支持取消律師代理專利~~但應該很難成真
08/23 13:38, 22F

08/23 14:00, , 23F
同意此見解!
08/23 14:00, 23F
一個制度的修改或創立 是不是一定要經過戰爭或是犧牲權益 或許是在不改變原有權益結構的情況下 新制度的產生或創設 會比較容易一些 有人主張踢掉專利代理人 拿掉律師代理權限 即使這樣主張 心裡都清楚這事難如登天 前面所要表達的在於專利師"親力親為"某些程序 藉由規範 無論是專利師 專利代理人 抑或是律師 在這些規範的程序中必須"親力親為" 讓代理人能對其所代理之案件負責 如果能夠做到 某程度來說也是保障委託人(客戶)的權益 那身分是什麼 是專利師或是律師 也不是那麼重要了 舉例來說 面詢程序應該可以規範僅限於申請人、專利權人及代理人參加 無論是申請案的面詢程序或舉發爭議案的面詢程序 甚至在舉發案的審理 面詢相當於言詞辯論程序 應屬於必要程序 申請人、專利權人對本案技術熟悉不在話下 若對專利相關程序、法規不熟悉 本也會委託代理人處理 代理人既受委託 應對本案技術有一定理解 在面詢程序何須輔佐人的角色出現? 如果該案技術無法為代理人理解而必須委由輔佐人角色陳述技術理由 那是否代表該代理人不夠資格代理該案件呢? 即便該代理人為專利師 仍然是不夠格的 前述規範無論對代理人、被代理人來說 都是保障其權益 這樣的制度規範應該是被建立的 如同律師一般 應為其所代理之案件到庭陳述其法律意見 無從委託事務所內的法務人員替代其到庭陳述 如果 建立了這樣的制度 專利師的執業價值得因而展現 對事務所而言 是否還能夠維持過往的萬年代理? 至少在有面詢程序的案件 必須委由專業的專利師代理 租牌的黑代理 有很大可能是根本無從讓其掛名的代理人出席面詢程序 無技術背景的代理人也必須衡量其能力是否足夠代理專利案件 建立"親力親為"的規範是否較排除專利代理人、律師來得容易些呢? 專利師的價值產生在於"被事務所需要" 當事務所需要專利師 如同需要律師一般 專利師的地位如同過往的律師 即使考試科目把六選一改為六合一 也抹不滅有心專利工作者報考專利師的意願 如同法律系同學一心嚮往的司法考試

08/23 19:03, , 24F
讚!
08/23 19:03, 24F
※ 編輯: Jander (124.10.82.1), 08/23/2016 19:13:03

08/23 23:07, , 25F
這位爺 國內專業分權的著名案例是醫藥分業 要分權除了
08/23 23:07, 25F

08/23 23:07, , 26F
自己有理論基礎的正當性 還要展現肌肉跟汗水 光講是沒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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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3 23:08, , 27F
的 古人唱: 末等待 末依賴 勝利絕不會天上掉下來
08/23 23:08, 27F

08/23 23:09, , 28F
專利師不是有公會嗎? 不團結自己展現力量還想修法?
08/23 23:09, 28F

08/23 23:09, , 29F
舉個例子先
08/23 23:09, 29F

08/24 08:10, , 30F
實在想不太出來什麼事非得專利師親力親為不可,除了出
08/24 08:10, 30F

08/24 08:10, , 31F
席某些場合以外,但出席這些場合的頻率也不高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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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4 08:16, , 32F
有能力的專利師根本就不擔心律師搶工作的問題,如果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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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4 08:16, , 33F
辦法讓客戶或老闆認同自己的專業,那多半是功夫還沒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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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4 08:16, , 34F
到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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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4 08:18, , 35F
不管什麼行業,被需要的價值都是自己創造出來的,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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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35 則推文
08/24 15:03, , 71F
認為那跟真實世界落差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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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4 15:05, , 72F
但是另一方面,如果代收人通通被取締了,那那些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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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4 15:05, , 73F
總是有部份會流進正規的專利事務所(例如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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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4 20:08, , 74F
哈哈 代收人的代表回應挺積極的 好有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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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4 20:08, , 75F
一會是制度價值不存在(了解制度價值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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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4 20:09, , 76F
另一會是對代收人的誤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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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律師事務所都不會有代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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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4 20:12, , 78F
對了 別誤會 我說的代收人代表是指積極代表代收人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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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說就是從事代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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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4 21:28, , 80F
在板上看人抱怨代收人多年,卻沒看到有人去舉發過,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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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4 21:28, , 8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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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4 21:31, , 82F
敢怪代收人,卻不敢舉發代收人,我也不信說的人是真心
08/24 21:31, 82F

08/24 21:31, , 8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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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4 21:33, , 84F
感覺上比較像是把錯推到稻草人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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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4 21:34, , 85F
樓上挺會跳針的 不斷轉移問題 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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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4 21:35, , 86F
我只看過阿桐伯抓到一個應該是代收人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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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4 21:36, , 87F
D大你認為代收人是大問題,那就多拜託你去舉發,我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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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4 21:36, , 88F
同行謝謝你
08/24 21:36, 88F

08/24 21:42, , 89F
在事務所十多年來,還真沒聽過哪個同業被代收人搶過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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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4 21:42, , 90F
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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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4 22:09, , 91F
講白點,我只聽過沒考上專利師的人在抱怨都是律師、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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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人、代收人的問題導致專利師牌不值錢,所以不想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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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4 22:09, , 93F
或是勸別人別浪費時間去考,但沒聽過開事務所的國考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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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4 22:09, , 94F
利師在抱怨這些問題,可能是小弟認識的人不夠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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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4 22:36, , 95F
還有啊,覺得自己的專利師牌在事務所內不受重視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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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4 22:36, , 96F
,奉勸你還是儘早換一個新東家吧,別慣壞了不重視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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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4 22:36, , 97F
的老闆,外面多的是尊重專業的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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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4 22:37, , 98F
覺得老闆爛又不換工作的,那我就不知道你在抱怨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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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4 23:00, , 99F
另外,民事訴訟除了第三審之外,第一審和第二審都沒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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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4 23:00, , 100F
制規定必須有律師代理,開頭的陳X扁律師的例子根本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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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4 23:00, , 101F
是什麼制度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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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4 23:03, , 102F
客戶打訟訴不找律師,是他的自由,律師靠的是專業吸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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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4 23:03, , 103F
客戶,不是靠制度保障,不然光靠第三審的案量要怎麼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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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4 23:03, , 104F
活那麼多律師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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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4 23:07, , 105F
哪家事務所徵才是專利工程師優於專利師的,拜託把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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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4 23:07, , 106F
所名號報給大家知道一下,以後開會遇到我一定用鄙視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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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4 23:07, , 107F
神看他們老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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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4 23:10, , 108F
而且不屑跟這種同行為伍或交談
08/24 23:10, 108F

08/24 23:44, , 109F
惱羞成怒?
08/24 23:44, 109F

08/24 23:57, , 110F
好好笑,看來有人整個大爆發
08/24 23:57, 110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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